近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依法对该县口口爽饮品厂负责人张某行政拘留15天。这一判决在全县食品生产领域产生了很大震动。
2006年5月15日,博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口口爽饮品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厂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饮用纯净水。
经检查生产记录,仅当年3月份该厂即生产瓶装纯净水1392件;现场检查该厂从生产环境到质量保证体系均不具备生产瓶装纯净水的能力。
博爱县质量技监局经过案审后,决定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并给予行政处罚,并向该厂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有效期内该厂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厂负责人还声称“有人要,我就生产”。县质量技监局按照法律程序向县人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为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博爱县质量技监局为强化食品监管,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监管机制,实行监管巡查责任制,按照“五定”方案对全县食品生产领域开展严格巡查,并建立食品监管网络,保证食品安全从源头抓起,受到了社会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