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卫生部对于既无基础研究结论,又未经过临床研究的“血液疗法”,要求一律停止临床应用。其中包括“光照磁极化”、“血磁吸附去脂净化平衡疗法”、“血液平衡稀释”、“血清疗法”、“半导体血液疗法”等。
目前,在部分地区的医疗机构通过采集患者血液,进行“补磁”、“吸附”、“充氧”、“射频”、“净化”、“加药”等处理,对患者进行所谓的“血液疗法”。其中大部分“疗法”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缺少科学研究和循证医学证据,且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
卫生部通知要求,对于已通过国内外基础研究及临床研究评价,证明临床应用安全有效的“血液疗法”,可以在明确适应症的前提下规范应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开展对“血液疗法”的专项监督检查和清理整顿,并及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告。对于违规使用“血液疗法”的医师,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