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中国涤纶短纤的终裁结果不符合WTO原则,商务部正在准备将此案移交至WTO争端解决机构(DSB)。”昨日,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曹新宇向记者透露。这是中国商务部移交至WTO争端解决机构的纺织品第一案。
替代国选择是焦点。
当地时间17日,欧盟对中国涤纶短纤作出终裁,认为中国对欧盟出口存在倾销,对中国涉案的50家企业征收4.9%到49.7%不等的反倾销税。从终裁公布之日(17日)起,欧盟开始向当地进口中国涤纶短纤的商家征税。
涉案企业江阴长隆公司负责人表示,“现在产品根本无法再进入欧盟市场。”日前,相关企业基本停止了涤纶产品的生产,这部分产能开始转向其他产品。
造成此结果最大的焦点是“替代国价格”的选择问题。记者了解到,此案中,欧盟选用的“替代国价格”是WELLMAN公司(美国最大的化纤生产企业之一)的内销价格。而在美国市场上,这家公司正在面临多起垄断指控。
“用这样一个垄断企业的内销价格来作为中国出口价格的比较对象,严重违背了WTO贸易协定的相关原则。”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王涛分析。
为此,在2003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中国的涤纶短纤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中方就此作出了严正声明。
采访中,涉案企业表示很难理解欧盟的终裁。“我们对欧盟的涤纶出口并不多,仅仅是公司很小的一部分比例。”记者从商会了解到,涤纶短纤的出口的确只是很小的一部分,每年的出口额不到1000万美元。“很明显,欧盟正在极力保护其成员国的纺织产业。”WTO纺织品贸易协定谈判专家李月印认为。欧盟抵制态度明显
上周,欧盟连续对中国的化纤布和涤纶短纤两起案子作出裁定,总共涉及企业达到近1000家。欧盟对中国纺织品抵制的态度已经非常明显。
曹新宇透露,对于中国的化纤布和涤纶短纤,欧盟原先酝酿的只是“特保”。之所以采用反倾销是为了对中国纺织品作最大程度的打击。
相对于“特保”而言,“反倾销”的杀伤力更强,持续时间更长。对方若实施“特保”,中国的纺织品企业还能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持一定的出口比例;而一旦实施“反倾销”,能保持继续出口的企业就寥寥无几,造成的后果是对整个出口渠道的封杀。
目前,在1至2月份中国纺织品企业的出口数据公布后,各国对中国提出限制的呼声此起彼伏。“事实上,这是他们的竞争危机感在作祟。”李月印直言,“而一旦一个国家作出表态,其他各国在‘贸易转移’的担忧下,会纷纷效仿。”中方首次移交DSB
“移交至WTO争端解决机构是为了为国内纺织品企业争取公正待遇。”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曹新宇表示,“我们必须对本国的纺织品企业负责。”
记者从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了解到,当WTO争端解决机构接到中方移交的案例后,首先将决定是否立案。一旦立案,机构将组织专家组对双方进行实地调查,最后作出裁决。
若机构最后的裁决认为中方不存在反倾销行为,即可颠覆欧盟作出的终裁决定。反之,中方则只能接受欧盟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