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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美国知识产权专利诉讼的“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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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企业打破了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没有完胜的局面。

  历经3年漫长等待、付出高额诉讼费用后,中国通领科技集团面对巨大压力,坚持在美国本土依法维权,终于获得美国法院下达的中美知识产权官司中国企业第一份胜诉的判决书,打破了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中国企业还没有完胜的局面。

  美国当地时间7月10日,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分区法院布朗宁法官下达判决书,判定通领科技集团制造销往美国的GFCI产品,不侵犯莱伏顿公司第6246558号美国专利(以下简称“558”专利)。目前原告莱伏顿公司正积极与通领科技寻求和解。“我们赢了。”中国通领科技集团董事长陈伍胜情不自禁地说。

  长达28页的判决书指出:就通领科技于2006年6月15日向法庭递交的对“558”专利要求不侵权,不审就判的动议做出了裁定。2007年4月12日,法庭举行了对此动议的听证会,认为通领科技的器件并没有包含“558”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关“复位接触件”和“复位件”等要素,和以等效的方法完成同样功能的相同或等价的结构,因此法庭认定通领科技等被告依法胜诉。

  通领科技与莱伏顿公司的纠纷始于3年前。2004年4月,莱伏顿公司以侵犯其“558”专利权为由,分别在美国新墨西哥州、佛罗里达州、加利福尼亚州等地方法院起诉4家通领科技的重要客户。为维护美国客户的合法权益,树立中国企业的诚信形象,陈伍胜专程赴美国制定介入诉讼的策略,选择新墨西哥州联邦分区法院作为主审法庭,为了减少诉讼费用,请求把全部案件移送统一审理并取得成功。

  2005年3月28日,新墨西哥州美国联邦分区法院布朗宁法官主持召开了马克曼听证会。2006年6月,法院下达了对案件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的马克曼命令,采纳了通领科技等被告对“558”专利相关权利要求的解释,明确显示了通领科技的产品不侵权。

  马克曼命令是审理专利侵权案件的美国法官解释专利权利要求、确定其保护范围的司法裁决,在马克曼程序中败诉的当事人不能独立于侵权裁决而对这个司法命令提起上诉,而胜诉的一方往往会向法官提起不审即判的动议,使案件在不需开庭审理侵权问题的情况下就出现司法结论。通领科技成为首次拿到美国法院马克曼命令而且是首次胜诉马克曼命令的中国企业,这标志着诉讼取得阶段性成果。随后,通领科技即向法院提起不审即判的动议。

  “作为致力于自主创新、勇于迎接挑战的中国民营企业,通领科技经受住了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严酷考验,终于获得公正的判决,为我国的民族工业赢得了尊严,为企业赢得了自尊。”陈伍胜对拿到不侵权判决书深感自豪,“尊重他人自主创新成果、决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同时不畏强势,敢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通领科技的基本理念和一贯主张。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自主创新环境,推进经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造福于全人类。”

  业内专家认为,通领科技坚持自主创新,积极开拓美国市场,顽强抵制恶意诉讼并取得官司最终胜利的历程,实质上是一场以强欺弱和以弱胜强、抵制与反抵制的市场争夺战,归根结底是利益的博弈,而决定胜负的核心就是自主的知识产权,也就是高新技术的实力较量。也充分体现中国企业已经掌握美国知识产权专利诉讼的游戏规则,并且具有应对美国非常复杂和难以操作的知识产权专利官司的驾驭能力。这也是中国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国际竞争的一个典型案例,成为中美知识产权诉讼官司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它将极大地鼓舞国内企业敢于在海外依法维权的信心与斗志。
作者:梁山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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