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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对12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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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认监委日前下发通知,对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果蔬水产肉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蔬菜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国家竹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西安)、国家毛绒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12家单位授权。

  国家认监委授权上述12家单位主要检验产品分别为:饮料、粮油制品,酒类、饮料,果蔬、水产品、肉禽产品,农副加工产品,蔬菜,加工食品,竹木产品,民用爆破器材,毛绒,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及加工食品。

  认监委授权这12家单位在规定的检验产品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业务工作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检测报告允许使用"CMA"标志。认监委同时明确了各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法律责任归属。

  国家认监委要求这12家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5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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