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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二手家电交易卷入“质量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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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女士8月初在市旧货市场购买了一台二手空调,买回当天就发现机器无法制冷,几次维修后仍然没有效果,于是便提出退货,可没想到600元买来的空调,商家只肯退300元。夏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投诉说:“卖家明知空调有问题还出售,根本就是拿坏机坑钱。”

 无锡市消委会表示,二手商品保修等售后服务,在法律法规上还存有空白,消费者的权利很难得到主张。而记者调查发现,国家有关旧货交易的一些规定在实际买卖中也未得到落实。

 夏女士说,她是是一建筑施工队负责人,夏天为给工人改善住宿条件又满足工地随走随拆的要求,她特地到位于兴源路上的旧货市场买了几台二手窗式空调,不料其中一台买回就发现无法制冷。“本来买的就是二手货,质量问题难以避免”,抱着这样的想法,她找到卖家要求换一台,对方答复只能维修,不能调换。一个星期后,夏女士来到旧货市场,卖家告诉她空调没修好,要再等等。“这么热的天,空调等着急用呢”,她要求退货,可卖方说只退300元,要不然只能继续修。

 修也不好,退也不得,夏女士找到市场管理处投诉,得知这里出售的二手家电在7日之内有质量问题可以选择调换或退货,7天之后连续三次维修不好也可以退货。她这才发觉,第一次空调没修理好就已经超过7天期限,之后商家也没有填写维修单,根本无法证明空调维修了几次。经询问,家电“三包”对旧货也不适用。

 据了解,有一定使用价值且价格低廉的二手家电,对于低收入以及临时、过渡性的消费群体来说是很实惠的选择,也算是循环再利用。然而,由于不在“三包”范围之内,旧货发生质量问题难以解决。其实,二手家电交易并非无法可依,据商务部相关规定,所有进入二手市场的家电必须经过旧货质量责任人的鉴定,对已过使用年限的家电强制报废,允许上市流通的二手家电必须在明显部位粘贴统一的“旧货”标签,并注明使用年限。但记者调查时发现,目前我市流通的二手家电大都未按规定贴上“旧货”标签,二手家电仍在缺乏质量鉴定证明的情况下交易。消费者、商家乃至市场管理方对此行业标准大多也称也不知情。

 市消委会人士指出,二手货交易无法适用现行的“三包”规定,一旦出现问题,还只能通过协商解决。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二手商品时,一定要商家出具正规的消费凭证,并对售后服务加以明确的书面约定。

作者:佚名 来源:慧聪网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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