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社团登记处在给河北律师郝际广质疑“分会”合法性的查询申请的民档证字[2007]第0160号和民档证字[2007]第0161号书面证明表明:“经查询档案,‘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未在民政部登记。”此外,社团登记处还明确表示,如果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与中国食品科技学会同在一处办公,挂两块牌子同属一个负责人,并召开行业活动,这样的情况是不被允许的。
中国NGO法律支持网的梁枫律师认为,根据民政部2004年出台的《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均可以被认定为非法民间组织。而且,根据中国目前的规定,尚不许可在港澳台及国外成立的商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以内地企业、事业单位为会员的分支机构。
但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金锦萍却认为,不能将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简单定性为“非法民间组织”,这次方便面涨价事件从某种程度上暴露出我国在社团立法上的不足。
据金锦萍介绍,目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像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这种涉外的、非营利性组织的分支机构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另外,这种外国非营利性组织的分支机构在中国进行活动时,也缺乏规范的活动准则。
金锦萍介绍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针对国内社团而制定的,并不适用于外国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此外,她还认为登记与否不应该成为判断一个组织是否为非法组织的标准,对于非营利性组织的规范管理应该更侧重其行为规范。只要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涉嫌违反价格法,国家价格管理部门就应当追究责任,停止其继续活动。金锦萍呼吁尽快出台规制境外非营利性组织在华设立分支机构及其活动准则的规定。
行会“涨价”还是企业涨价?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当有人质疑“分会”涉嫌以“行业协会”的身份建立“价格联盟”操纵市场价格时,孟素荷曾表示,此次方便面集体涨价最初来源于今麦郎董事长范现国的私下透露,应该是企业的个体行为,并非“行业协会”所为。然而,人们又很快注意到:早在2004年10月8日,“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成立”伊始,范现国即被来自全国各地的方便面及相关行业的400多位参会代表推举为首任会长,并担任会长至今。因此,作为“分会”会长的范现国,无论其表示是“私人透露”,还是“企业自为”,都不能让人信服:此事与“分会”无涉。单纯指责行业协会也许并不公正。
梁枫说,无论怎样,缘于一个“非法组织”担任第一推手的方便面集体涨价计划的“空穴来风”及其短命破产,带给我们的反思至少有二:第一,在中国市场逐步法治化的背景下,和谐、健康的市场浮动与人为操纵、串通之间的博弈结果为:以身试法者,除了会遭到法律的无情鞭挞和惩罚之外,还会受到来自政府、社会、道德及社会公共利益群体的干预和反击。其次,在中国目前严格的社会团体准入条件下,基于法律传统背景以及体制的惯性,在大量的民间草根公益社团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注册,无法有一个名副其实的合法身份的同时,却仍然会有未经注册登记的“非法组织”呼风唤雨,大行其道,不得不值得我们反思。甚至,当其宣告成立之时,谁会探究其却根本没有进行过官方的注册登记?而这种事情,或许也只能发生在某些具有官方背景、政府资源的既有社会团体或者体制内的“组织单元”身上。试想,如果没有合法、真实的“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面制品分会”,何来这个与其一脉相承的、所谓的“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呢?
行会自救之旅
行业协会是商业发展的产物,它是市场主体为了减少交易成本而达成的一种契约安排。从宏观上说,行业协会的功能是“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具体地说,行业协会的功能主要有行业调研及政策立法建议、行业统计、组织展览展销、参与质量监督管理、国内外经济交流与合作、制定行规与协调价格、参与制订行业标准以及实施和监督等等。也就是说,“协调价格”(包括协调涨价和协调降价)是行业协会的一项主要功能。美国、日本和欧洲的行业协会都具有这项功能,中国的行业协会也不例外。
但是,如何界定行业协会的价格协调功能,还没有具体的规定。当身份、职能等具体法律依据还不健全的时候,面对行业协会自身暴露出来的弊病,行会只有先从行业自律着手,拯救自己的社会声誉。
7月24日起,中国行业协会商会网开始征集《行业协会商会社会责任倡议书》,已经有37家行业协会和商会加入到自救之旅,他们将结合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各自的改革进程。
贾西津:行会要做一个“好人”
■ 本报记者 宋 扬
《公益时报》: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严禁经营者之间串通或通过行业协会合谋涨价,国外的情况呢?
贾西津:在国外,行业协会不是非营利组织,但与托拉斯组织是有严格的区分的。企业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制订行约、维护企业权力,但是制订价格联盟也是被严格禁止的。
《公益时报》:行业协会成立的宗旨是为企业服务,但对消费者是否也负有相关责任?
贾西津:行业协会代表企业的利益,必须切实为企业服务。协会与企业不一样,不存在协会社会责任这一说法。协会可以选择为消费者尽责的事情,也可以不。就像一个人可以选择做一个好人或一个讨厌的人,但前提是没有做违法的事情。
《公益时报》:某些协会的理事长、秘书长等职务是由行业内的一家企业人员担任,这是否会影响协会在处理事务方面的公正性?
贾西津:协会作为行业内企业联合的一种组织,企业参与管理是必要的。只要是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推举出来的协会领导人,就应视为行业内企业的意愿。但一般秘书长须由专职人员担任,也就是说,他不能同时在其他机构,例如在企业兼职。
《公益时报》:行业协会作为一种非营利组织,如何获取资金来源,维持自身的运营?
贾西津:行业协会应以提供服务而维持其生存、发展,通过政府、企业购买其提供的相关服务获取资金来源。行业协会提供的服务有很多种,例如举办展览、会议、培训等等。
《公益时报》:国内行业协会在这方面表现如何呢?
贾西津:目前,国内的行业协会在提供服务这方面运营的很不好。一些协会与政府关系密切,靠行政资源换取经济效益,这也妨碍了协会的自身良性、健康发展。这就是部分协会给公众的印象只是收取会费、没有真正做事情的原因。这种行为是企业极为反感的,但为了不得罪协会背后的相关政府机构,企业不得不与之合作。
《公益时报》:如果由多家企业联合,自下而上的创立协会,是否会解决上述问题?
贾西津:目前国内的行业协会大多是自上而下的,政府转变职能后,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建,在政府的授权或委托下,承担部分行业的管理职能。另外一种协会是“民办的”,由民营企业自发形成,目的通过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务,求得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企业的发展。后一种协会的成立有这样一个作用,即促进行业协会的转型,但我国实行一业一会制度,即一个行业只能有一个协会,如果行业内已经存在一个协会,就不可能再成立一个,这不利于民办协会的成立。
《公益时报》:今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对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坚持市场化方向,坚持政会分开的原则,这是否会改变现状?
贾西津:文件可促进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做到责权分明,政会分开,使行业协会成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中的行业治理主体。但应该预见到,在现实中,短时间内不可能实现这一目标。
这不是一部法律,只是国家千万个文件中的一个,效力是十分有限的。但对于原本就想对协会进行改革的地方来说,比如像北京、深圳,有了这个文件,就可以更好地整顿协会、对协会进行改革。
美国行会:“信任标记”是最佳脸谱
美国行业协会的种类,五花八门,应有尽有。这些协会有全国性的,也有区域性的;有属于经济领域的,有非经济领域的;有以企业等单位会员为主的,还有以个人会员为主的。它们各具特点,各尽所能,共同构成美国庞大的行会组织体系。
宽松的协会制约
在美国,企业都参加不同的行业协会,有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按一定利益原则参加几个不同类型的行业协会。
美国行业协会以服务于会员,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宗旨。长期以来,政府一般不予以经济资助。美国政府对私人企业的商业活动一般不干预,但这些年,美国政府为了自己的利益,对有些行业协会出面组织的有些具体的项目研究和业务推测,也开始投入一定的资金补助。因此,行业协会以靠企业和社会的赞助为主。
外部规范对行业协会的约制较为宽松,少有成文法律对它的成立、组织形态、功能、运行和解散等进行明确而具体的规范。当此行业协会与彼行业协会的职能发生交叉时,由于没有级别观念,所以大都靠相互订立君子协定予以协调和处理解决。它们运作的主要法律基础是私法法律体系。
美国的行业协会在涉及政企矛盾的时候,往往诉诸议会,对政府施加压力;在议会,有代表各行各业企业界利益的议员以至议员团体,便于获得支持,形成对政府的压力。
近年来,美国行业组织开始改变与政府对立的态度,致力于沟通、协调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促进政企合作。随着国际竞争的需要,英美政府对行业协会组织长期一贯的放任态度均有所改变。由于国际竞争的加剧,各国从保护本国市场的目的出发,政府注意并寻求与行业组织的合作日趋密切与统一,政府对行业协会的活动更加重视、依靠和支持。
为会员提供信息是美国行业协会的一项主要职能,各行业协会大都有相当健全的信息渠道,提供的信息包括市场信息、技术信息、社会和政治情报信息等,其中以市场信息为主。
另外,行业协会组织在立法和政府机构面前讲话时,往往不以个人或整个组织名义讲话,而是以具体的定量的数据反映本协会会员的情况。
美国行业协会对内协调本利益集团内各成员之间的关系,对外协调与政府和其他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为会员提供各种政策和经济信息;帮助会员创业起步、开拓市场、完善管理,甚至充当企业反补贴申诉的提诉人或应诉人。比如,在美国各地的小企业协会中一般都有一个叫“开创事业”的项目,其主要任务就是为小企业的创办者免费提供企业开办、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充当志愿者教师的有退休的政府官员、成功的企业家,也有知名的大学教授。
对会员企业或组织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对企业经营管理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出版管理科学方面的书籍、刊物、传播最新的管理科学知识;举办专题研讨会、培训班,提供交流和管理信息,促进新人成长;在政府、立法机构面前替会员讲话,维护本组织会员的利益;开展国际性交流活动等。美国是一个“法多成灾”的国家,国会每年通过很多的法律,政府每年发布很多条例,而很多企业无力参加这些法律与条例的制定,自己的意见不能直接反映给立法机构和政府,这样,行业协会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为企业提供这方面的服务。行业协会往往把向会员提供政府事务帮助,派人参加国会立法过程,同政府打交道,如实反映会员意见作为吸引会员和为会员服务的最重要职能之一。
政府的补充
随着美国行业协会社会地位的逐步提高,其在行业管理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政府通过相关法律法规,逐渐将一部分行业管理职能交予行业协会来完成,而这反过来又加强了其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例如,关于打假方面,美国通过国际打假联盟、国际商标协会、软件协会、电影协会、录音协会、工业协会、律师事务所等形式将企业联合起来,帮助企业打假。他们通过游说国会和有关立法机构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立法,同时向执法部门提供培训,甚至提供必要的经费帮助司法机构打假,这些做法弥补了政府因为人手、经费不足的缺陷,使行业协会在打假工作中真正发挥了作用,充分地调动了企业打假的积极性,使企业感到为打假所做的工作有所回报,形成一个良性循环。这些协会、联盟,在影响立法和执法方面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在海外也有很多活动,反映了美国公司在维护自身权益上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在美国,像旧货拍卖、汽车拍卖等拍卖会的现场氛围往往是比较热闹和随意的,但在这种热闹和随意的背后却是严格的规范。每个拍卖活动的当事人都必须要遵守业内的规则和程序,如公告、预展、签订合同、交纳手续费等等。这些规则和程序并不是随意制定的,而是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专业律师、专家依法制定的。
美国建筑业行业协会的种类繁多,组织形式各异。由于专业化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许多协会的专业针对性很强,几乎涉及到建筑业的每一个专业领域,如美国建筑工程管理联合会CMAA。
正因为美国的行业组织有这样一些功能,所以,对于其所代表的行业来说,它起到了协调各方利益,保护行业发展的作用;而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它又起到了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供市场配置效率、推动市场有序竞争和维护社会运行稳定的作用。也因此,美国的行会组织一般都有产于自身的较高权威性和较强的凝聚力。
自律的行业协会
美国市场得以比较有序运行的一个因素是依靠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自律作用,有些组织还具有法律赋予的行政管辖权和处罚权,如期货协会等。
在传统的商贸活动中,美国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以及经济秩序的维护,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行业自律行为。不同的工商业部门都会成立相应的行业联盟,并制定相关的共同遵守的行业准则。
如在电子商务活动的推进过程中,美国政府特别是商务部以及联邦贸易委员会都努力推动行业自律组织的发展。在为数不多的电子商务自律组织中,以美国商务促进委员会(简称BBB,又称民间组织商业改进局)最为著名。电子商务活动的虚拟性、隐蔽性,使消费者及经营者在网上交易时,由于不能全面真实地了解对方的情况,导致对网上交易没有信心。这种对网上交易缺乏信心的客观现实,是阻碍电子商务大规模发展的一个关键。
在这样的状况下,BBB根据其《在线商业活动准则》的规范,向符合该准则并承诺遵守信息披露和和解规范等准则的在线商家发放“信任标记”。凡是获取了BBB“信任标记”的在线商家,就说明其具有比较高的信用标准,消费者以及其他经营者可以放心地与其进行交易活动。此项活动从2001年开始至今已有11000家厂商获得了“信任标记”。
BBB虽然只是一个行业组织,但由于其相应的自律工作给消费者带来对电子商务的巨大信心,因此受到美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而且BBB还积极地和政府保持联络,一旦发现商家有犯罪的行迹,就会立刻告知政府有关部门。由于有了BBB这样的电子商务自律组织,使得美国的电子商务在消费者中建立起了广泛的信心,这是电子商务得以发展的重要基础,而这样的基础仅靠政府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
在美国,维护消费者利益,除了立法之外,主要靠BBB承担。BBB总部设在华盛顿,在各州都有BBB组织。BBB采取会员制,企业可以申请加入这个组织,享受应有的权益,并提供一定的资金。协会组织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会费、举办各种训练班和开展各种学术活动的收入、政府机构和某些企业的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