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为期三天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行政法规培训班在乌鲁木齐开班授课。
本次培训是为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提高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复议工作特设的培训项目。
自治区法制办李丰相副主任、自治区质监局法规处处长林春杰、食品安全监管处处长彭继东等领导分别就“特别规定”、行政复议、食品安全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讲解。来自全疆质监系统的法制科、质监科、稽查队等部门的负责人共40多人参加了此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