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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重罚重判“名酒”制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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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广西桂林市专事假冒国内名酒的造假者陈军除受到没收非法所得、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的处罚外,还被处以60万元的重罚;柳州市某销售部的负责人因为窝藏和销售国内外假冒名酒,也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6万多元。

  广西今年首个假酒受罚“冠军”,是一个名叫陈军的造假者。今年1月12日,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会同桂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陈军分别位于桂林市大河乡大村及桂林市甲山乡敦木村的“名酒”造假窝点进行检查,发现并当场扣押了各类“名酒”共849瓶,其中“泸州老窖特曲”131瓶、“剑南春”399瓶、“水井坊”18瓶、“五粮液”283瓶、“茅台”18瓶。经泸州老窖有限公司、成都水井坊有限公司、中国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派人鉴定,证明这批“名酒”全为以假充真产品。

  桂林市价格事务所随后认定这批假酒的违法所得为6623元,货值金额为201397元。根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桂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了严厉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陈军违法所得6623元;处以陈军涉案货值3倍的罚款共人民币604191元;把陈军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造假者陈军除了为巨额罚款发愁外,还将等待着法律的审判。

  柳州市的假酒销售专业户付出的代价同样惨重。去年8月23日,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柳州市白云市场一楼67号内的信业食品经营部及其在石狮山小区内的仓库进行突查,发现该经营部涉嫌销售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芝华士”、“轩尼诗”、“马爹利”、“人头马”、“五粮液”、“贵州茅台酒”等国内外名酒共计963瓶,涉案货值达人民币41万元,被移送公安机关继续侦察。

  今年2月6日,柳州市鱼峰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售假专业户——信业食品经营部的有关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830.16元 。
作者:庞彩伟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5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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