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商务部发布的《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0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规范》对家电专业店在经营场地、营业设施、商品采购、商品销售、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以及员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凡是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营的连锁或非连锁类家电类专业卖场的设置和经营管理都适用于该《规范》。
据了解《规范》对企业行为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从细节入手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根据《规范》要求,家电类专业卖场的选址应符合所在地的总体商业规划,避免因短期利益而造成过密建设和重复建设,新开卖场与同类专业卖场之间的距离应控制在1000米以外。
针对近来家电卖场斥重资竞相打造旗舰店的现象,《规范》明确规定,经营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下,并且经营品种在1万种以下的,一律不许对外宣传为旗舰店。营业面积在2000—6000平方米之间,经营品种在1万种以下的专业卖场只能称为标准店。卖场也可适当经营其他商品,但电器类商品数量和营业面积必须占全部商品数量和营业面积的85%以上。《规范》还要求,家电卖场不得销售走私商品、二手商品和返修商品,严禁三无产品和在强制性认证目录内却无3C认证标志的商品上柜。
对消费者满意度一直不高的送货问题《规范》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20公里以内,体积或重量较大的商品,卖场应提供免费送货服务。具体商品应包括:25英寸以上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50升以上电热水器、大型发烧器材、音箱、音响、小家电三件套等。卖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可允许误差半天)将商品送至约定地点。否则消费者有权向相关渠道投诉并获得补偿。
尽管《规范》出台,但是有关人士仍然表示,《规范》是有了,但执行的前景不容乐观,因为在《规范》中并没有解决如何监管和如何处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