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关于文献档案数字化的国家标准《GB20530—2006文献档案资料数字化工作导则》于2007年3月1日正式颁布了。该标准的实施是为更好地利用我国近年来在数字化领域获取的一些成果并使其规范化,以实现在模拟系统中完成其代价昂贵和无法实现的资源共享的问题,填补国内在数字化领域国家标准编制方面的空白。
此项国家标准也被称为“数字化宪法”,它规定了文献档案资料数字化过程中涉及的标准与一般管理;数字化对象的确定原则;数字化工作的一般过程;数字化过程中适用技术的选择;数字化成果的管理;数据利用和检
索报导体系;数字化成果的测试指标等。
该标准制订工程浩大,前后历时五年。仅该标准的知识框架体系制定过程中,收编整理了国标35000余个、行标120000余个、国际标准80000余个,并先后走访了15个省的技术监督机构与国家30余个档案馆和资料馆,收集数字化成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数字化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0530-2006文献档案资料数字化工作导则》在三个重大问题上取得了广泛共识和立法突破:
1.关于电子档案在法律鉴证中的作用,属国内首次提出。
2.将知识产权审计设定为数字化工作的前置条件,填补了我国知识产权在技术标准立法方面的空白。
3.设定安全审计做为数字化成果利用和发布报道时的前置审查条件,为保证国家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提供了运营管理与监管准则。我们认为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字化工作导则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去利用。如何使我国宝贵的文化遗产和知识财富及各类文献资料存续下来,并有效的将其利用和发扬光大,数字化是一条捷径。但是,单纯提倡保护的立法初衷,并不一定适合今天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而只提数字化利用,不
顾长远利益的短视做法也未必利国利民。
加快数字化立法并不总是政治意愿,有时是市场推动所致。在编制“数字化工作导则”过程中,我们了解到以下迫在眉睫的原因:
l、文献档案资料信息正以几何级数般的恶性膨胀和增长。网络的普遍建立,不仅简化了信息交流方式,降低信息交流成本。而且,也为所有上网人员提供了一个新的网上淘金机遇。
2、查找获取信息的成本越来越低,查全容易而查准却更难。
3、可利用信息的存续价值生命周期越来越短。鉴于以上的各行各业对数字化的迫切要求,“数字化工作导则”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了。
首先,从技术角度来说,数字化标准能协助加速国内新兴信息技术的商业化过程。例如,身份证和电子防伪印章的数字化后,将对社会安定和经济安全产生影响,为了协助公安机关、城建部门、金融、证券、保险、工商、税务等部门有效防范伪证、伪造各类印章和信用文件,防范、发现、打击利用伪造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对印章信息编码,印章信息代码,印章图像的数据格式、数据结构及数据交换格式等所定义的标准,将对建立公共安全防范系统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从进入市场的角度来说,数字化标准也能协助相关行业内各设备和信息产品间更好的互相运作,及在各国间进行更开放的连接。并能加强互联网利用中文语言全球普及能力。
第三、从应用角度看,数字化标准不但能加速创新过程,并促进新商业领域的增长。例如,电子付款和安全交易全球标准,将能在环球层次上带动电子购物和电子零售。数字化的标准制定,使消费者也将有更多选择。总之,在编制《GB20530-2006文献档案资料数字化工作导则》过程中,我们深知数字化过程的艰辛,以及保存数字化成果,尤其是文献级数字化档案(如城建档案)的重要性。为此,我们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丰硕的成果。我们愿意在以后的栏目中与广大城建档案的同仁们共享。
作者系“国家数字化标准”编制小组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