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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认证试点单位经验材料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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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质量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称CCIC)自2001年2月起开展认证业务,目前已拥有各类国家注册级别审核员1100名,具备15个领域的认证资格。其中,食品、农产品认证是认证公司的重点发展方向之一,认证公司一直坚持探索、研究整个食品链认证活动的开展。经认监委批准,已开展了良好农业规范(GAP)、有机产品、饲料产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绿色市场及非转基因身份保持(IP)等认证活动,认证领域覆盖了食品链的各阶段。颁发各类食品、农产品认证证书1200多张。

  自2002年下半年,CCIC在对整个食品链认证活动的研究中就已意识到GAP标准的重要性,于2003年4月开始了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研究工作。三年来,CCIC-CAS参与了认监委CHINAGAP认证课题全部研究过程,积极进行认证推广活动,于2006年6月成为第一批被认监委批准的CHINAGAP认证试点机构,颁发了国内第一张CHINAGAP认证证书。在与国外EUREPGAP认证机构开展认证合作的基础上,加深了对国内国外两个标准的理解,实施“一评双证”,以满足国际市场对国内农业企业的需求,提升了CHINAGAP标准和认证的知名度。

  一、整体发展思路是前提

  (一)关注食品安全社会热点,开发食品农产品认证业务。CCIC对食品农产品认证的开发基于对食品安全这一社会热点问题的关注。同时,作为国家质检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CCIC也密切关注和紧紧跟随国家质检总局,尤其是国家认监委的政策走向。CCIC GAP业务的开展,就是在集团确定的这一思路的指导下进行的。2003年,新的中检集团组建成立以后,设立了专门负责认证业务发展和运营的质量认证公司。认证公司刚刚成立的时候,只有两项认证业务,ISO9001和HACCP。从成立开始,认证公司就着手进行认证领域的拓展和开发,从2003年至今的四年间共开发了13项新的认证业务,其中有6项是食品农产品认证业务,分别是GMP认证、IP认证、饲料产品认证、绿色市场认证、有机产品认证、GAP认证,覆盖了食品链的各个环节。

  (二)培育差异化特色认证业务,作为独立业务板块加大投入。经过四年时间的努力,食品农产品认证已成为CCIC独具特色的一个业务板块,尤其是HACCP认证、IP认证、绿色市场认证以及GAP认证。认证机构在进行内部组织架构设置和业务单元划分的时候,通常是按照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概念进行区分,也就是说,同样是食品农产品认证业务,也将HACCP和绿色市场等划归体系认证部门负责,而将有机产品认证、GAP认证等划归产品认证部门负责。CCIC的情况有些小小的不同。CCIC的认证公司有体系认证部,有产品认证部,但同时还有食品农产品认证部。虽然这只是一个小小的区分,但对于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进行整合营销,提高客户服务水平都有着重要的意义。CCIC的食品农产品认证业务从始至终都是亏损的,但一直持续地进行投入,并没有提出利润指标。在对总部人员和对地方公司进行考核时,仅提出谨慎适度的数量指标。因为看到,这一特色业务板块的良好发展,能给CCIC的认证业务带来明显的差异化特征,形成CCIC在行业中的品牌形象,它间接带来的经济效益体现在其它业务的收益中。从这个角度看,CCIC的食品农产品认证业务是不亏损的。

  二、专业技术能力是基础

  (一)积极参与标准研究和制修订,掌握最前沿的认证技术。作为一项认证制度,标准是最重要的认证依据。尤其是GAP的概念进入中国时间较短,包括国内的认证机构、农业企业在内的各相关方对这个概念都缺乏足够的了解。因此,无论从推广GAP认证制度、扩大机构影响力、帮助企业了解标准和促进出口等多个角度,研究和熟悉GAP标准都是至关重要的。2003年4月,CCIC率先在山东组织了GAP标准研究小组,收集和研究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以及欧洲各国具有代表性的GAP标准,最后将实用性最好、普及最广的EUREPGAP全套标准翻译成中文。自2004年初至2005年10月,CCIC参与制定了CHINAGAP国家标准,5人成为该标准的起草人。CCIC组织人员参与了国家认监委关于CHINAGAP和EUREPGAP标准的基准比较和等效互认工作。2006年7月认监委开展了水产、茶叶GAP标准的研究工作,CCIC同样积极组织人员参与。2007年,EUREPGAP标准发生重要的修改和换版,在国家认监委的统一组织下,CCIC组织人员对新的EUREPGAP3.0版本标准的实施规则部分进行了翻译和比对。通过这些工作,CCIC为GAP认证的专业能力队伍培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积极进行标准推广应用,积累和贯彻实施经验。2005年初CCIC就开始了GAP标准的推广应用工作,将GAP标准引入企业,协助鲁花公司、冠臣果蔬等6家企业建立了GAP种植基地。在应用的过程中及时研究总结,提出标准实施的方法以及改进的建议。CCIC参加了山东CIQ关于GAP标准在出口菠菜和禽肉制品企业中应用的课题,参加了认证认可研究所关于认证认可发展战略在GAP方面的试点研究。在2006年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资质以后,更是在较大量的认证审核和技术辅导及其它工作中广泛进行了应用和总结。CCIC在GAP认证试点工作开展之初,即按ISO/IEC导则65及指南建立了完整的体系文件。在运行过程中根据试点及推广的情况经过多次修订,逐步完善。国家认监委GAP认证实施规则发布后,CCIC即根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对实施规则予以细化,在规则的基础上编制了自己的实施细则,用以指导认证实践。为使实践和总结工作制度化,CCIC尝试建立了网上答疑制度、网络会议制度和技委会决议制度。对于一些日常技术问题通过网上QQ群进行在线解答,对于一些疑难和有争议的问题召开网络音频会议进行讨论,对于一些重要的且可以形成结论的技术问题形成技委会决议在内网发布。这些积累下来的成果又在一段时间以后体现到体系文件、实施细则、运作管理规定等技术和管理文件中。2006年11月,CNAS发布了GAP认证认可准则后,CCIC立即向CNAS提交了认可申请,并于2007年4月接受了CNAS专家的办公室评审,评审过程中,CNAS的专家对CCIC在GAP领域所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注重专业人员队伍储备,强化培训和评价机制。在GAP认证的实施过程中,深刻的感受到,人员是制约GAP进一步深入发展的关键因素。从认证机构的角度看主要体现在:第一,社会上GAP方面的专业咨询人员匮乏;二、具备足够专业及审核知识的审核员缺乏,并且地区分布不均。同时也发现,要培养一名高素质的检查员,让检查员深入理解GAP标准并融汇到审核中,仅靠一次外审员培训是远远不够的。为解决这一瓶颈问题,CCIC主要从人员库储备和培养机制两个方面入手做工作。首先,CCIC一开始就充分挖掘系统内资源,以及在社会上广泛搜集和联络,共选出了70余名专业人员出资送他们参加国家认监委统一组织的GAP检查员培训,的合作机构CONTROL UNION的培训,以及美国FDA的培训等等。截至2007年6月底,CCIC已经拥有了24名经CCAA注册的检查员,其中高级检查员8名,其他参加培训的人员正在注册申报的过程中。这些人员形成了CCIC GAP认证业务发展的人力储备。其次,由于这些专业人员在专业经历、标准理解、审核技巧、工作态度、甚至在职业道德方面参差不齐,为使其尽最大可能发挥作用,CCIC正在尝试建立一套培训、评价、分级和付费机制。第一,专业能力不足的地方中心需要调用异地人员时,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有人接受现场培训。第二,将专业人员可能进行的活动进行汇总分类,区分为认证审核、技术辅导、授课培训、现场培训、编写文件等13项标准化活动,每次派遣时填写任务派遣单,并客户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渠道搜集对被派遣人员的评价信息,行成量化的“评价指数”。第三,根据量化的“评价指数”对所有专业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并和费用支付标准挂钩,通过这种方式识别和激励那些专业水平高、工作时间长、忠诚度高的专业人员。

  三、市场营销推广是保障

  (一)建立合理的推广机制,运用多种推广渠道和手段。把GAP作为一项新的国家认证制度来推广,而不是作为一项意在盈利的业务来开发。建立了的市场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机制比较能够体现这一点,因为不考核经济效益,只考核两个方面,第一,设定合理谨慎的数量指标,按数量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第二,对大客户开发的业绩进行评价,专门建立了大客户开发管理制度,将市场人员的注意力引导到优质客户的开发上。在市场推广上,CCIC尝试了多种推广的渠道和手段:(1)以技术推广作为市场推广的核心,具体做法就是在各个层面协助地方两局组织面向广大企业的标准宣贯会和内审员培训班;(2)除了常规的宣传册、宣传页以外,编制了系统介绍标准及认证制度的“销售手册”,供CCIC内部市场人员使用,同时,为地方两局的人员编制了GAP认证“宣传手册”,以利于两局人员向企业宣传推广。“手册”能够给市场人员和两局人员提供快速实用的实时帮助,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耗费时间和成本,但效果并不十分显著的集中培训。(3)起草了“致相关企业的一封信”,在信中详细阐述了CCIC的食品农产品认证这一特色业务板块,翔实客观地描述了所做的工作和所能提供的服务,以及通过认证能给企业带来的现实的益处。(4)对于已经有较大意向的企业,愿意按GAP标准建立管理体系的,CCIC会派遣专业人员到企业现场进行标准讲解和技术辅导,这项服务是免费的,仅由企业偿付差旅费用即可。(5)在各类媒体及会议上发表文章演讲等,宣传GAP认证制度。2005年10月在《中国食品报》发表技术论文《利用CHINAGAP认证,抓好农业生产的每一个环节》。2005年11月,在第四届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年会上,做题为《国际农产品安全要求持续提升,CHINAGAP引领中国农业迎接挑战》的演讲。2006年5月,参加山东省农业厅在莱芜召开的“中国出口欧盟农产品质量标准论坛”的会议,并作题为《GAP 认证在食品国际贸易领域中的应用》的发言。2006年12月在北京国际展览中心举办的中国国际食品安全检测仪器设备展上,在会议论坛上发表《从食品源头控制食品安全—GAP标准及认证实施》的演讲。2007年5月,在山东莱芜举办的欧盟食品安全论坛上发表了关于《欧洲食品安全标准的发展与简介》,其中介绍了GAP在国际国内的发展。在即将召开的由农业部和人事部主办的全国农业系统高级技术人员培训上,CCIC也将派遣专业人员介绍CHINAGAP标准和认证制度。(5)此外,CCIC还积极参加各种农产品交易会,为企业提供他们感兴趣的信息。

  (二)协助地方两局宣贯标准,帮助企业加深了解认识。GAP认证在中国是一项新的国家认证制度,标准发布的时间短,企业对标准及认证的认知程度还不高,在这种情况下,CCIC在制定市场开发规划方案时重点考虑了技术推广,具体做法就是上面提到的,在各个层面协助地方两局组织面向广大企业的标准宣贯会和内审员培训班。2004年的时候,CCIC就已率先开展EUREPGAP标准的宣传工作,在山东等地区针对企业免费进行了EUREPGAP标准的培训。2005年5月EUREPGAP主席访华,CCIC协助国家认监委在青岛举办了GAP标准技术交流会,为山东省百家企业进行了EUREPGAP标准的培训。2006年3月-4月先后在济宁、临沂和莱芜地区举办了五期GAP认证宣贯培训,6月为济宁、莱芜等地区的7家企业举办了CHINAGAP标准培训,8月在大连对来自全国各地的三十多家企业实施了为期三天的标准宣贯,9月在广东地区对30家企业分批实施了GAP知识的普及培训,10月对福建地区22家企业开展了为期二天的标准培训,2007年5月,又集中对广东地区的试点企业进行了GAP标准的培训。这些工作都得到了地方两局的大力支持,一方面CCIC的工作弥补了地方两局人力资源和时间精力的不足,另一方面是给企业提供了切实的技术服务,再一方面就是推广了GAP这项国家认证制度,还有就是CCIC的专业能力也得到了地方两局和广大企业的了解和认同。一举四得,所以说,这项工作是在进行GAP国家认证制度推广过程中认为效果最好的一种方式。

  (三)精心策划培训和认证活动,注重现实操作和经济实效。企业在实施认证的过程中最关心的就是如何做的问题。仅了解标准,不知道如何实施,或者认证企业看到标准很难,认为无力实施,就没有决心和动力开展这项工作。所以在培训的过程中既讲标准要求及内涵,又重视体系建立及实施的具体操作,努力让企业参加培训的人员理解标准如何在企业内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进行应用。例如在福建地区,地方两局很支持CCIC开展面向企业的宣贯推广活动,并积极参与和推动了整个过程。在培训内容上专门设计了体系建立、文件编写和实际操作的内容,不但使企业更加深入了解了具体操作,也可以协助两局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指导和帮助。比如标准要求田地间的厕所500米就要建一个,配备洗手消毒设施,还要求建管理房等,这些要求对国家目前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来说都是很高的要求,认为很难实施。就制做了洗手间、管理房如何建的图片,展示各种可以接受的设施状况,把管理房中的各类设施如何摆放等以实例的形式放映给学员,使学员知道可以采用各种方法满足标准要求。比如无法建固定的洗手消毒设施,可以采用流动车的办法等。企业有了办法,不仅对理解标准的实施有很大帮助,也有了参与建立体系的积极性。CCIC还在对试点项目实施认证过程中严格把关,争取把一部分优质客户做成样本,并利用这些样本作为实施培训的鲜活教材。福建省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是第一家在当地获得GAP认证的企业。今年6月,福建CIQ认证处将这家企业作为案例,对各分支局人员实施了现场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由于有了感性认证,在此后面对企业的询问及面向企业实施宣贯时就有了很强的说服力。很欣慰的看到,经过精心的策划安排,通过宣贯、培训、实施到认证完成的整个过程,很多企业一方面提高了标准化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也逐渐看到了经济实效。有一些实际的例子可以说明这个问题:(1)CCIC做了个小小的策划,制作了一个大版面的GAP宣传海报,发放给企业挂在醒目位置。后来发现,不但企业内部人员看到后有利于普遍了解CHINAGAP认证制度,更重要的是外来客户看到以后很感兴趣,对获证企业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宣传方式。所以这个海报很收企业欢迎,现在有不少企业都向索要。(2)蜜柚是福建省平和县的支柱产业,每年在当地都有一个蜜柚节。福建南海食品有限公司的密柚产品通过了CHINAGAP认证以后在蜜柚节上大力宣传,受到客户的青睐,订货量有明显的增长趋势。(3)值得一提的是,通过CHINAGAP认证的企业更易获得当地农业部门和经贸委的农业资金支持,上面提到的福建省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在通过GAP认证后得到了政府40万元的资金支持。(4)四川省绵竹市无公害果蔬协会是一个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美国一家投资商在考查了当地资源情况后决定在当地投资建立一个大蒜深加工企业,产品出口欧盟和美国,但在收购大蒜时,要求基地必须通过GAP的认证,否则不能够投资建厂,不能够收购产品。所以,2006年该协会通过CHINAGAP认证后,很快就得到了投资商的认可,达成了投资和收购协议。(5)由于CHINAGAP认证企业提供的产品是生产加工企业的原料,尝试着把获证企业的信息通过不同的渠道传递给已通过CCIC认证的其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一方面可以促成双方的合作,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CCIC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原料采购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目前通过CHINAGAP认证的石家庄神喻王果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就在CCIC认证的HACCP企业中找到了合作伙伴。(6)秦皇岛市信亨贸易有限公司的产品是出口日本的板栗。基地通过CHINAGAP认证后,日本客户提高了产品的收购价格,追加了采购量。今年由于日本采购商的要求,这一企业又向认证公司提出了扩大认证范围的申请。

  四、国际交流合作是促进

  (一)开展“一评双证合作,解决企业认证的现实问题。2004年10月,CCIC-CAS为了了解国际上EUREPGAP认证活动的开展情况,为CHINAGAP认证活动的研究提供一手资料,与荷兰知名的检验认证机构CONTROL UNION(荷兰管制联盟集团)签订了EUREPGAP认证合作协议,在GAP认证领域开展认证合作。当时合作的主要方式是CCIC选派满足专业要求的检查员参加CONTROL UNION的培训,经评定和授权后,参加CONTROL UNION在中国大陆开展的EUREPGAP认证项目现场检查工作。

  2006年5月,也就是CCIC获得国家认监委关于GAP认证试点机构批准之际,CCIC又与CONTROL UNION签订了新一轮认证合作协议。在新的合作协议中,CCIC提出了“一评双证”的概念。即一个项目,一次检查,在增加较少认证费用的情况下,同时颁发CHINAGAP及EUREPGAP两张认证证书。之所以提出“一评双证”的概念,实际上是因为在GAP认证的推广过程中遇到了现实的困难。企业都是讲经济效益的,都很务实,在接受一项新认证制度之前通常都会问一问,获得了认证对企业有什么现实的益处?在和地方两局的领导和同事们密切合作的过程中,也曾经较长时间地探讨这个问题。从事认证业务多年,感觉,企业对认证的原动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法律法规政策的强制性规定,一个是来自于市场,尤其是采购方的驱动力。既然GAP认证是国家推行的自愿性认证制度,那么,在推广GAP认证的过程中,主要从市场驱动力着手,切实解决企业进行GAP认证的现实作用问题。中国企业面临的市场驱动力又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国内销售,二就是出口。由于GAP认证是一项很新的制度,那么国内采购方对其采纳和认同是十分有限的。在出口方面,CHINAGAP与EUREPGAP当时尚未实施互认,国外的采购方对EUREPGAP有很高的认同,但对CHINAGAP却不太了解。在这种情况下,觉得为满足中国企业农产品出口的需求,将CHINAGAP和EUREPGAP进行某种形势的结合应该是一个较好的方式。后来的市场推广情况说明,这种方式得到了大部分企业的认可,使他们在诸如提高管理水平,塑造品牌知名度以外,看到了更明显和更直接的益处。

  当然,在实施的过程中又遇到了新的问题,那就是,CHINAGAP认证制度是中国自己的认证制度,CHINAGAP标准是中国自己的国家标准,推广自己的制度和自己的标准是符合的长远利益的。因此,在推广过程中仍重在宣传CHINAGAP,首推CHINAGAP,只在必要的时候才提供“一评双证”服务,而所谓“一评双证”也仅仅是以“通过CHINAGAP认证,获得EUREPGAP证书”的模式出现的。同时,也在国家认监委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协助进行CHINAGAP和EUREPGAP的基准比较和互认工作。但是,现在仍然看到有不少客户只需要EUREPGAP证书,不关心CHINAGAP认证。基于此,更觉得自己肩上责任重大,愿意和其它的国内认证机构一起,在国家认监委的领导下,尽自己的能力,进一步推广CHINAGAP标准和认证制度。

  (二)拓展国际交流和合作渠道,提升CHINAGAP标准知名度和影响力。此外,由于CCIC多年来一直活跃于进出口领域,和众多的国际组织和机构有着合作关系,在GAP认证推广的过程中,也一直积极向日本、美国、欧洲的合作伙伴推介中国的CHINAGAP标准和认证制度,以及CCIC的食品农产品认证业务。这些机构包括美国的全美检测集团,日本谷物检定协会,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奥地利质量认证协会等等。感觉,这个层面的交流和推介并不会产生直接结果和效果,但它的影响却不容低估,因为所交流和推介的信息会通过这些层面的渠道迅速地扩散,而且已经发现逐渐有更多的组织和企业通过这些渠道了解到CCIC,了解到中国的CHINAGAP标准和认证制度。正在考虑今后对这类渠道进行分析和筛选,进一步加大此种类型的交流和合作努力。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认监委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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