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质量和消费品安全国家监督机制
在自由竞争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在消费品质量形成的过程中市场的销售情况起决定性的作用,市场销售情况在当今仍然有很重要的意义。然而在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今天,强制性的外部要求——政府机构强加于私营企业的限制——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些要求的存在有以下客观原因:
1. 安全保证,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由于劳动与资本、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的根深蒂固的矛盾使保护消费者问题不能在个体经营中得到解决等问题;
2. 这些问题超出了一个部门或一种经营的范围,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部门间的合作机制;
3. 上述问题的解决超出了纯粹的生产范围,科学和基础设施也要求相应的联系机制;
4. 鲜明反映了社会特点的保证消费品质量的问题要求建立出生产方法外的一体化机制,实施有教育、培训和强制特点的一系列措施。
国家影响消费品质量水平形成过程的手段有多种形式,但是国家所起的作用主要表现为能够对社团施加压力或要求商业经营活动遵守政府的法律,这些手段通过经济-法律调节机制得以实现。
二、消费品质量国家监督机制的开始和发展的主要阶段
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消费品质量进行调节始于上世纪初。1906年美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肉产品、食品和药品卫生监督的法令,禁止出售在使用时有危害的和假冒、劣质产品。 根据该法成立了化工局,并于1931年改组为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该局至今仍是权威的管理机构。1938年该法令的要求更加严格,后来进行了许多修改和补充,扩大了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权力范围。
60-70年代国家在社会中的监督作用达到巅峰。在此期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些与消费品质量和安全以及保护消费者利益有关的补充法律。根据其中一些法律成立了新的国家机关,旨在保障进入贸易网络的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一些资料,70年代中期,美国有100个国家机构监督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私营公司的活动。
尽管80年代国家在该领域的监督作用开始削弱,但根据1999年总统行政预算管理局的评估,每年联邦用于监督保护居民免遭商品危害的费用在1.70-2.30亿美元,90年代末与1988年相比没什么变化。
可以肯定,在过去的100年,美国国家监督消费品质量机制形成并稳定地发挥作用,这成为社会政治体系不可分割的部分。
国家监督机关的作用和授权
美国联邦政府监督机关发挥职能作用,他们直接对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方式施加影响。现在列举几个主要机构:
1.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
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隶属健康保护和社会职责部。根据法律规定,其主要任务是预防质量与商标不符的假冒产品和商品的销售。管理对象是药、某些食品、医疗仪器和医疗器械、包装、指定商品的使用和宣传规定的说明书。
根据一些评估,美国消费者个人资金的三分之一用于购买FDA授权的产品。管理局的业务范围涉及75 000家食品生产企业、24 000家制药企业和1 300家医疗仪器制造公司。
2.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
1973年,根据1972年国会通过的法律,成立了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它是独立的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保护消费者在使用消费品时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15000种商品的商品使用安全性在委员会监控之下。
3. 国家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局(NHTSA)
国家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局隶属运输部。管理局成立于1966年。制定和贯彻保障司机和乘客在事故中免受创伤的设备标准。管理局有自己的试验场地。
4. 联邦贸易委员会(FTC)
联邦贸易委员会是独立机构,成立于1914年,职责是协调各洲之间的贸易问题,是保护消费者免受卖方欺骗行为的主要的政府机构。
FTC有11个地区分支机构,包括消费者保护局。FTC有各种咨询委员会,代表50多个消费者组织。
以上组织管理旨在保障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消费者保护的整套计划。在贸易部、运输部、能源部、农业部和环境保护机构的范围内实施了一系列对生产企业消费品质量和销售方式起监督作用的计划。
监督机构的权限有:制定和通过强制性标准和决议,以保障产品安全性,禁止贸易组织对消费者的欺骗行为的发生;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和进行法律制裁的方式保障遵循强制性标准和决议;禁止出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商品;杜绝虚假广告;对新产品的质量进行评估并许可进入市场;对消费者进行商品质量问题的教育。
国家监督机构在各地设有分支机构,其代表有权参观工业公司,检查法律要求、决议和标准的的执行情况,这些机构必须建立资料库,设立信息咨询部门,传播危险产品和处理危险产品方法的信息。
根据授权,政府监督机构应采取整套措施对本国的产品质量施加影响。
美国产品质量监督措施
首先制定强制性标准就属于此类措施。国家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局自成立以来已经制定并通过了49项联邦安全标准。由于必须遵守标准要求,迫使工业公司完善产品的结构和生产工艺。如,某公司对本公司的一种汽车进行了66次结构改造,都反映了标准的安全性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政府部门有权要求停止销售劣质产品。例如,有一个时期FDA每年禁止销售的商品达300种。根据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命令,许多产品被停止销售;电视机、自行车、煤气灶、发动机、点火装置、调节器、气溶胶包装中的化学剂占了很大比例。造成使用危险的原因或是结构缺陷,或是控制不严造成的不合格生产。
对新产品的质量进行评价并颁发生产许可证是国家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FDA对于新药品就享有此种权利。1975年通过的法律将对新商品评估的权利扩大至医疗器械。为使新药能出售,FDA应证实其疗效和安全性。生产公司必须提供整套证明,包括:1)在动物体的临床试验和研究结果报告;2)处方;3)生产、监控和包装方法的描述;4)样品药及其成分;5)使用指南的样本。从6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期15%的药品被FDA认为无效,7 000种药品根据FDA的命令被停止销售。
美国严格保护国内市场免受进口假药的破坏。2002年,发现的外国假药占到进口总量的7.8%。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还有权要求生产公司在药品出售前提交新药品通知书和详细描述。环境保护机构在汽车投入批量生产前对汽车进行抽样试验,评估遵守空气清洁度标准的情况。
国家协调机构在收集和分析有关商品使用中的缺陷和危险信息方面作了大量工作。HXTCA消费者服务部收集了所有应召回的汽车和每辆尚未修缮的汽车的信息。1977年该部设立了电话咨询站,消费者可以在任何时间免费拨打电话通知损坏情况,还可以询问故障汽车或受损零件退还给谁。开车或准备购买汽车的消费者能够知道同品牌的汽车是否已退回公司修理。
HXTCA除了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收集消费者对专项调查表的回答外,还制定了查找缺陷和缺陷零件召回计划。管理局请求独立的修理厂房的员工在自愿的基础上将任何缺陷零件交给管理局进行分析,确定缺陷的类型。接着HXTCA开始与进行长距离固定线路驾驶的司机积极合作。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建立了因使用产品造成的外伤和疾病资料的国家电子处理体系。委员会特别工作组每月要看近千份ЭВМ做的报告,并且认真分析其中的资料:受伤的条件、受伤的原因、伤者的个人心物特征。最后发现需要特别研究并进入委员会授权范围的情况(这种情况每月有300起)。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也设有电话咨询点,居民可以投诉。消费者也寄来书面的受伤和损坏的投诉。此外,个别消费者和组织向委员会发来请愿书,有凭有据地要求对商品使用中产生的危险采取措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应审查请愿书并在接到请愿书起4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消费者可以起诉委员会。在对信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这些信息来自自动系统、投诉和请愿书,有些从专项研究中抽取,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定期公布在使用中较危险的商品的清单,按照受损的经常性和严重性、受损原因、对消费者的影响、受伤风险出现的概率等排序。这些清单分别寄往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务的生产公司或组织。
国家监督机关在分析问题、制定消灭产品使用时的危险性的行动方针、评价贯彻标准和协调决议的水平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实施专项科研方案和实验室工作以解决与使用有潜在危险的产品有关的问题。
在质量和产品安全问题上对消费者的教育
国家协调机构在对消费者进行质量和产品安全问题的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出版商品使用危险性信息公报,散发禁售品和应召回的产品的清单,组织系列广播和电视节目,告知消费者可能出现的危险。委员会出版了系列指导性材料将与产品安全有关的问题列入全民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的计划。委员会还多次为社会代表、商业网和工业公司的代表举办了讲座。
消费者服务质量监督是国家活动的重要方向,特别是保证广告的可信度,杜绝生产公司、商业组织对消费者的欺骗行为,禁止不诚实的商业行为。不诚实的商业行为的方式有:
* 卖方谎称,商品有某种特性,有实际上不存在的指标、成分,或者如果产品没有得到表扬,而称商品得到来自某个组织的表扬;
* 将以前使用过的产品作了改造、变性后生产,再次作为新产品做广告;
* 称产品(或服务)符合某个标准,具有某种质量,有这个商标,是这个等级,但是产品实际上是其他等级,其他商标,质量属于其他标准;
* 商品降价的原因不真实或误导;
* 没有足够的理由确定有某种性能,而宣传产品有某种性能;
* 利用广告,针对特别易受诱惑的消费群体(如向儿童展示产品的某种特性);
* 隐瞒有助于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做出决定的信息。
反虚假广告的斗争
联邦层面上保护消费者免受商品欺诈的工作由联邦贸易委员会负责。所有与监督广告、信息标签及其他告知消费者信息的手段的可信性有关的问题都在其职权范围。联邦贸易委员会监督该领域法律的执行情况,包括要求生产商提供产品成分和质量的准确信息的包装和信息标签可信性法律。联邦贸易委员会有权通过法庭要求赔偿虚假广告和违反委员会规定的行为受害者。赔偿采取这样几种形式:中断合同、退款或财产、偿还费用。宣判得到赔偿的消费者由委员会专门通知。联邦贸易委员会要求被告发作虚假广告的公司刊登反驳文章,打消顾客的错觉。委员会还有权要求电视公司提供广告计划,以便在播出前进行检查。
联邦贸易委员会在开展反虚假广告的工作中检查了许多公司。一些公司被追究做虚假广告的责任。联邦贸易委员会要求许多商品的生产商提供能证明其广告有充分理由的材料,并在分析之后公诸于众。联邦贸易委员会颁布了许多决议,要求某些商品广告要有补充信息说明。
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评价药品广告的准确性。FDA出版了专门文件,文件列出了管理局有权认为是虚假的或迷惑顾客的34种说法。主要规定之一是禁止有“本药比其他药疗效更好”的说法。为了获得将类似声明加入药品须知的权利,公司应该向FDA提供理由充足的证明,得到FDA的许可。FDA对广告进行评价,进行仔细研究并加以纠正。管理局强迫被指控做虚假的或理由不充足的广告的公司给所有临床医生寄送书面通知。从1976年开始,FDA要求所有药品包装应该附加成分说明和使用规则。
借助规范性文件对质量做出严格规定
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手段之一是不仅对质量指标做严格规定,而且应借助规范性文件对制造公司的所有流程做严格的规定。因此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布了题为《安全消费品生产指南和标准》的文件。该文件作为指南被推荐给所有工业公司,目的在于完善生产体系,消除导致违反产品安全法的情况的发生。虽然该文件不强制要求使用,但不遵守该文件可作为罪状由委员会提交给法庭审查案件。
70年代初FDA制定并出版了规范性文件《良好制造规范》,规定了组织程序,还规定了工艺方法,利用这些工艺方法来保障所涉及的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根据FDA的要求,该文件应该在所有生产食品、美容和化妆品、药品、生物医学仪器和器械公司贯彻。
在进行常规检查时,FDA不仅检查该类产品执行标准的情况,而且还检查是否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管理和组织程序。对于不遵守该规范规定要求的,FDA有权通过法院进行法律制裁,包括没收产品、禁止生产、宣布产品与商标不一致、追究领头企业的刑事责任。
应指出,按照《良好制造规范》要求进行检查需要很长时间,可能要用几周。由于预算的限制,FDA符合性评估部于1997年尝试了采用“风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程序的新计划,用于生产海洋食品。 该计划每年可消除因使用这些产品造成的5 800种疾病,因此能产生14-26亿美元的效益。2001年,FDA在医药器械企业实施了该计划。
其实质如下:早先根据《良好制造规范》进行检查的公司应制定专门的措施计划,计划应考虑以下因素:1)进行危险性分析;2)确定关键控制点;3)确定关键的允许极限值;4)确定监控程序;5)确定修订影响体系;6)制定并贯彻计划证明程序和与之相一致的体系的作用;7)贯彻资料保存程序,保证具有必要的文件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文件进行维护。
通过以上措施,国家协调机关对企业消费品制造企业的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组织工作和方法起了很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