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3日,美国宣布制定了杀虫剂许可限量的法规。
本法规对以下作物内/表的除草剂烯草酮(Clethodim)及其亚砜(sulphoxides)和砜(sulphones)的混合残留规定了限量:
亚麻籽:0.6 ppm; 香草亚组19A:12.0 ppm; 芦笋:1.7 ppm; 蛇麻草干球果:0.5 ppm; 绿叶类植物亚组4A:2.0 ppm; 及芝麻籽:0.35 ppm; 豆类植物6组,不包括大豆:3.5 ppm; 红花瓤:10.0 ppm; 及红花籽:5.0 ppm.
本法规于2007年5月9日生效。有关异议及听证要求务必于2007年7月9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