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派的5名派驻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的监督员正式入驻各企业。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在系统内选派5名熟悉和掌握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监督员进驻具有药品统一配送主体资格的经营企业,对配送企业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和销售配送等质量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对配送企业按招标目录购进药品的数量进行全面监督。监督员任期6个月,期满后将进行轮换。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派驻监督员的相关规定,派驻监督员对所驻企业发生的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异常情况及时发出预警,并采取预防措施,对所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及药品质量安全重大问题的,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控制。监督员每月要向药监部门报送监督检查情况,药监局每季度向自治区药招办报送全区药品配送监督检查情况。
监督员对中标药品和配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药品质量问题处理不及时的,拒绝受理药品质量投诉举报或处理缓慢、消极的,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药品“三统一”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第19条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
当天,自治区药监局还与宁夏医药商业集团公司、宁夏耀康医药有限公司、宁夏众欣联合医药有限公司等5家“三统一”药品配送企业签订了诚信经营承诺书,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规定从中标企业购进药品,凡不按规定购进药品的,将被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定期予以公布,并报自治区药招办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