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
开拓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新局面
——访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母建华
(记者:石歌)
生命健康问题一直关系广大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为了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培养消费者生命健康消费意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消费者协会在2005年开展了“健康·维权”的年主题活动,以促使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界从落实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消费者生命健康问题。
因为只有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得到保障,落实全面、协调、以人为本的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才有可能。近日,记者采访了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母建华。
记者:中国消费者协会近几年每年都开展主题维权活动,并把今年的主题定为“健康·维权”,这个主题有哪些涵义?
母建华:“健康”指的是生命健康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生命健康权以人的生命安全为基础,健康是生命安全的更高的层面,生命健康权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消费生活中生命健康的程度是体现国民的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我会年主题所指的生命健康权是广义上的,既包括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也包括消费者的心理健康。
记者:为什么要将今年的主题定为“健康·维权”呢?
母建华:将“健康·维权”作为2005年年主题,主要理由如下:
(一)随着我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我国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保护状况有所改善,但是总体形势仍然严峻。以与消费者关系最为密切的食品安全为例,据有关部门测算,我国因食物和水源污染造成的腹泻每年不少于1.2亿人次。我国每年食物中毒年报告例数一般在20-40万人之间,考虑到漏报情况,估计实际发生数为报告数的十倍达200-400万人次。我国因为食品安全不合格,甚至食品中掺杂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损害消费者的重大、恶性案件屡见不鲜,触目惊心。
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损害还体现在交通、医疗、娱乐、住房等多个方面。目前,随着商品与服务的种类增多,人们认知程度的加深和检测手段的改进,新的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问题不断被发现,诸如室内环境污染、汽车尾气排放、食品中抗生素残留、不法网吧对青少年成长的影响等问题都成为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工作所关注的问题。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要求我们重视解决不断发展变化的生命健康权问题。
(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协调,以人为本的可持续科学发展观,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可持续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人都是其中决定性的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的实现不仅仅局限于消费者权益,而是作为生产力三要素之一的人的能力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众所周知,由于消费环境不尽人意,消费观念不尽科学,消费者结构不尽合理等原因,我国国民的体质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在身体体质下滑的同时,我国国民的心理健康状况也令人担忧,特别是就业压力大人群、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在很大程度中也同消费有着直接的联系,例如,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图书、娱乐节目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极大,甚至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诱因。
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这个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绝大多数身体健康、心智健全的国民的保障。如果国民生命健康缺乏必要的保护,不仅激发社会活力的设想难以实现,甚至会引发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开展“健康·维权”年主题活动,正是出于培养身体健康、心智健全的国民,服务于落实可持续科学发展观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三)党中央和国务院非常重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党的十六大及200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表明了我们党和政府建立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坚强决心。毫无疑问,混乱的市场经济秩序会更加恶化消费环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中心内容是直接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权,既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内容,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之一。
开展“健康·维权”年主题活动,可以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消费者积极发挥监督作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既符合紧紧围绕党中央和国务院中心工作的要求,也是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工作的具体体现。
同时,确定“健康·维权”的年主题,关注生命健康权与和谐发展的问题,既是我们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神圣使命,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对于消费者协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同时,“健康·维权”可以依托全社会的力量,整合消费维权资源,也有利于进一步开创宣传、贯彻落实《消法》的新局面。
记者:消费者协会和广大消费者,主要从哪些方面开展“健康·维权”年主题活动,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母建华:我们中消协和地方消协组织在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将从以下几方面组织开展工作:
(一)积极处理消费者关于生命健康权的投诉,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重视从个案中发现普遍问题。
对于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的案件,要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报道、向行政部门移送、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等多种措施解决。涉及生命健康的问题,往往带有普遍性,其危害并不限于投诉的消费者范围,因此,中消协和地方消协组织在处理投诉个案的同时,将注意研究分析处理个案隐含的深层次问题。
对案情严重,可能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案件,不能简单的以调解方式结案,要向有关行政部门及时进行反映、查询。通过向有关行政机关提供案源等工作,创造参与监督、检查的机会,在开展“健康·维权”年主题的过程中,积极履行参与监督、检查的职能。
(二)组织关于消费者生命安全健康知识及状况的全国性调查。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调查的同时,注意对农村消费者、儿童消费者、老年消费者、民工消费者、学生消费者等特定区域、特定阶层消费者与生命健康有关情况的调查。针对调查中的发现的问题,要组织召开相应的专家论证、研讨会,探寻解决的建议和方案。
(三)加强与生命安全健康权有关的商品和服务的比较试验,配合有关部门改进、完善我国的产品标准和检测手段。
比较试验范围可以是涉及每个消费者的菜篮子、米袋子、油瓶子、调味罐子;可以选择与儿童、老人、病人等特定人群有关的奶粉、饮料、保健品等商品;也可以选择与消费者身心健康有关的服务、游戏软件等精神产品。针对市场新产品和服务频出的情况,比较试验要适当增加这些产品和服务的比重。
(四)对外发布有关生命健康的消费警示、提示,向消费者提供损害生命健康的产品、服务及不法经营者的信息。
对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消协组织要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消协组织要建立生命健康方面的信息沟通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整合系统内有关生命健康信息的资源,要加强对公共信息渠道中生命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及分析,要向社会公布发现的问题。
(五)大力开展“健康·维权”的消费教育。
消费教育是以消费者为主要对象,以向消费者进行正确消费观念教育、权利意识教育、消费科学知识教育和先进消费文化教育为主要内容,以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提升生活消费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为目的的社会教育活动。消费教育形式灵活,各地可以结合实际,举办讲座、培训班、现场会、知识竞赛、张贴标语和招贴画等多种形式。
(六)与有关行业协会合作,取得行业的支持,共同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
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需要经营者的参与,向行业深入,离不开行业的自律。可以通过与行业协会合作,就一些热点问题举办论坛,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形成的原因,可以推动行规、行约的修改、完善,使一些行业在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方面率先行动起来,做出表率,带动其他行业提高自律水平。
“健康·维权”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际的需要,是消费者协会工作的深入。我们相信,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只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会的精神为指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落实可持续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健康·维权”的年主题一定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提升消费者协会工作水平、开拓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新局面发挥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