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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出台措施加强食品卫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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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工作不作为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为了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力度,有效解决全省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管理缺位、不认真履职履责等问题,省卫生厅制定措施,即日起重点针对我省食品卫生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

  省卫生厅要求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和疾控机构:

  认真总结今年上半年开展食品卫生专项行动的经验,保持和发扬专项行动和日常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工作的督查,在今年公共卫生中期督导工作中要把食品卫生监管中存在问题的整改作为重要的督导内容;

  建立一支规范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较高执法水平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队伍。要加强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改善食品卫生执法监督和监测检验的条件;

  加大食品卫生的执法力度,继续开展食品卫生专项行动,继续加强餐饮业、集体食堂和农村食品卫生的监管,尤其要做好学生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制度,严格掌握许可条件、要求和标准,加强许可后的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重许可、轻监管的问题。继续推行食品企业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企业信誉管理。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制售伪劣食品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行为。完善食品卫生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公布食品卫生大案要案,方便群众对食品卫生信息的查询。要加大食品卫生法制和卫生知识宣传力度,接受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公布投诉电话,拓宽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听取群众对食品卫生的建议。严防食物中毒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完善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要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和受灾地区的救灾防病工作和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要强化领导责任意识,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因责任不落实、乱作为、不作为,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依照《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特别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作者:佚名 来源:金阳时讯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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