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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2007年第2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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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确保认证实施各环节的有效性和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国家认监委已于近期对部分电子电器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予以公告发布。

  新版实施规则自2007年8月15日起施行,各规则所对应的旧版认证实施规则及相应规则的补充、说明文件作废。

  附件:1.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02:2007)

  2.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10:2007)

  3.开关和控制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11:2007)

  4.整机保护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12:2007)

  5.小功率电动机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13:2007)

  6.电动工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14:2007)

  7.电焊机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15:2007)

  8.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16:2007)

  9.音视频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18C-017:2007)

  10.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20:2007)

  11.照明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22:2007)

  12.电信终端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7C-031:2007)

作者:佚名 来源:认监委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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