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特别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建立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与违法行为的不良记录制度。市质监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后食品销售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的合格证明等。同时,有部门还将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处以5万元罚款;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处以10万元罚款;货值1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我市安旗食品、黄河源、好为尔等40家食品企业代表表示,将严格遵循规定,并签字承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