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化组织(ISO)、FAO/WHO的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欧洲联盟(EU)和美国开展水果标准化工作已有数十年历史,取得了突出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对这些国际组织和国家的新鲜水果标准与结构进行系统分析研究,有利于我国在新鲜水果标准化工作中取长补短完善标准体系,优化标准结构为采用国外先进标准奠定基础。
一、国际新鲜水果标准体系与结构
(一) CAC新鲜水果标准
CAC共有23个委员会,其第9委员会“Codex Committee on Fresh Fruits and Vegetables”,负责新鲜水果和蔬菜标准的制修订,主持国为墨西哥;在实施世界新鲜水果标准制修订计划时,CAC与UNECE“易腐农产品标准化工作组”(the UN/ECE Working Party on Standardization of Perishable Produce)进行磋商,确保不重复制定标准,并采用相同的格式。如有必要,也将与积极开展新鲜水果和蔬菜标准化活动的其他国际组织进行磋商。
目前,CAC的第9委员会仅制定了阿月浑子、海枣、菠萝、番木瓜、芒果、刺梨、杨桃、荔枝、鳄梨、山竹果、香蕉、酸橙、文旦、番石榴、墨西哥酸橙、葡萄柚、龙眼、醋栗、火龙果、橘子、红毛丹等21种热带新鲜水果的产品标准。CAC新鲜水果标准由产品定义、质量规定、大小规定、容许度规定、摆放规定、标识规定、污染物、卫生等8章组成。其中,质量规定包括最低要求、成熟度标准和分级(一般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容许度规定包括质量容许度(分别对特级、一级和二级作出规定)和大小容许度;摆放规定包括一致性、包装和摆放;标识规定包括标志、产品特征、产地、商品标志和官方检验标识;污染物包括重金属(要求符合CAC制定的最高限量MRLs)和农药残留(要求符合CAC制定的最大残留限量MRLs);卫生要求有两条,一是执行《食品卫生通用操作准则》(CAC/RCP1)和《新鲜水果和蔬菜卫生操作规程》(CAC/RCP 53),二是符合根据《食品微生物学标准的建立与应用准则》(CAC/GL 21)建立的微生物学标准。
(二)UNECE新鲜水果标准
UNECE从事广泛的农产品商品质量标准工作已有50多年。新鲜水果标准由其第7工作组“农业质量标准工作组”(Working Party on Agricultural Quality Standards)负责,目前已制定杏、欧洲越桔和蓝莓、樱桃、柑橘类水果、鲜无花果、鲜食葡萄、甜瓜、桃和油桃、李子、树莓、草莓、西瓜、可食甜板栗、鳄梨、芒果、猕猴桃、蕃荔枝、菠萝、苹果、梨等20种新鲜水果的产品标准。作为共同的贸易语言和质量控制参考,这些标准,为许多国家政府、生产者、进口商、出口商以及其他国际组织所采用。
UNECE制定了专门的《新鲜水果和蔬菜标准编排》(Standard Layout for Fresh Fruit and Vegetables),对新鲜水果和蔬菜标准的结构作了统一规定。在标准结构上,UNECE标准与CAC标准基本一致,但没有“污染物”和“卫生”两章,而且对应于CAC标准的成熟度标准(Maturity criteria)、商品标志(Commercial identification)和官方检测标识(Official inspection mark),UNECE标准分别为成熟度要求(Maturity requirements)、商品规格(Commercial specifications)和官方控制标识(Official control mark)。
(三)OECD新鲜水果标准
OECD成立于1961年,成员国共有30个,多数为发达国家。OECD制定有“水果和蔬菜国际标准应用计划”(the OECD“Scheme”for the Appl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Fruit and Vegetables),该计划考虑了UNECE采用的水果和蔬菜标准,其主要目标是促进单一国际等级标准制定团体的建立和推动国际等级标准的实施与和谐。OECD直接将UNECE制定的新鲜水果标准采用为本组织的标准。为促进对这些标准的共同解释,OECD秘书长已授权出版了11项新鲜水果标准的解释性小册子。
(四)EU新鲜水果标准
EU通过欧盟委员会法规来制定水果标准和对现行标准进行修订,并要求各成员国完全遵守和直接应用这些法规。EU已制定了苹果、梨、鲜食葡萄、柑橘类水果、桃和油桃、李子、杏、猕猴桃、草莓、香蕉、樱桃、鳄梨、西瓜等13种新鲜水果的产品标准。为保护世界市场的透明度,这些标准在制修订时通常也考虑了UNECE“易腐农产品标准化工作组”和“农业质量标准工作组”制定的相关新鲜水果标准。EU新鲜水果标准在结构上和UNECE标准几乎完全相同,但在“质量规定”中没有“成熟度要求”。
(五)ISO新鲜水果标准
ISO标准为自愿标准,ISO对其实施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有相当比例的ISO标准(主要是有关健康、安全和环境的标准)为一些国家所采纳或参考。到目前为止,ISO在果品标准化方面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测定方法标准和贮运标准上;在产品标准方面,仅制定了一些果子和果仁的规格标准,新鲜水果产品标准尚未涉及。水果贮运标准包括桃、梨、苹果、鲜食葡萄、杏、芒果、李、欧洲越橘、蓝莓、草莓等10种水果的冷藏标准,菠萝和鳄梨的贮运标准,酸樱桃、甜樱桃和甜瓜的冷藏和冷藏运输标准以及苹果气调贮藏标准。
(六)美国新鲜水果标准
就国家而言,美国果品标准体系最为完善,美国水果方面现行标准达128项,包括新鲜水果标准31项、加工用水果标准15项、坚果标准11项、水果罐头标准35项、果干和脱水产品标准14项、速冻果品标准22项。新鲜水果、蔬菜、坚果及其他农产品的美国等级标准的制定和维护均由AMS新鲜农产品处负责。
美国新鲜水果标准涵盖苹果、杏、鳄梨、蓝莓、葡萄、甜樱桃、鲜越橘、露莓和黑莓、葡萄柚、红橘、鲜李和梅、猕猴桃、柠檬、芒果、油桃、橘子、桃、酸橙、菠萝、树莓、草莓、梨等22种水果,其结构不尽一致,但几乎都包括等级(Grades)、容许度(Tolerances)和定义(Definitions)3个部分,有些还有色泽要求(Color Requirements)、取样和百分率计算的方法(Methods of Sampling and Calculation of Percentages)、贮藏和运送条件(Condition after Storage of Transit)、包装要求(Packing Requirements)、标志要求(Marking Requirements)、美国出口条件标准(U.S.Condition Standards for Export)、公制转换表(Metric Conversion Table)、等级或大小测定的取样(Sample for Grade or Size Determination)、标准包装(Standard Pack)、缺陷分级(Classification of Defects)、标准大小(Standard Sizing)、大小(Size)、未分级(Unclassified)等。
美国加工用水果标准制定于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涵盖苹果、浆果、蓝莓、穗醋栗、越橘、离核桃、草莓、葡萄、梨、树莓、樱桃等11种水果。美国加工用水果标准之间在结构上存在差异,每项标准均有等级(Grades)和定义(Definitions)两部分,多数标准有概要(General)和未分级(Unclassified)两部分,有些还有容许度(Tolerances)、大小(Size)、拣选剩余品(Culls)、标准应用(Application of Standards)、容许度应用(Application of Tolerances)、百分率计算(Calculation of Percentages)、最小大小(Minimum Sizes)等。
二、国际新鲜水果标准的五大特点
(一)及时修订(正)
及时、适时对标准进行修订(正)是国外新鲜水果标准的共同特点。以UNECE为例,其所制定的20项新鲜水果标准中,除2003年出版的《菠萝》(FFV49)外,均至少修订了1次,特别是《柑橘类水果》(FFV14)、《鲜食葡萄》(FFV19)、《甜瓜》(FFV23)、《苹果》(FFV50)、《梨》(FFV51)等,修订次数高达4次。又如CAC1999年制定的《酸橙》(CODEX STAN 213),到2005年已修正3次。
(二)定位为等级标准
除CAC标准涉及卫生和污染物外,其他标准均为分等分级标准,其主要功能是根据外观和大小(重量)对水果进行分等分级,不涉及理化方面的要求。即使是CAC标准,其对卫生和污染物的要求也不具体到指标,而是按相关标准执行,保证了标准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三)体系日趋完善
CAC、UNECE、EU作为重要的国际组织,其新鲜水果标准体系已基本涵盖主要水果种类。ISO则针对主要水果种类,制定贮藏(主要是冷藏)和运输(主要是冷藏运输)标准。美国新鲜水果标准体系已相当完善,涉及20余种水果,橘子和葡萄柚分主产区制定标准是其重要特点。
(四)国际标准趋同
由于彼此协调和关注,CAC、UNECE和EU新鲜水果标准在结构和技术内容上日趋一致,OECD更直接将UNECE标准作为自己的标准。
(五)注重实用性
总的趋势是标准中的指标(如果皮缺陷、果实大小、容许度、着色面积等)尽可能具体和量化,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越来越强。OECD将重点放在对所采用的UNECE标准出版解释性小册子上,有利于对标准的共同理解,大大促进了标准的实施。
三、对构建我国水果标准体系的建议
(一)建立标准体系
我国自1999年实施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专项计划以来,制定和发布了一大批水果农业行业标准,对推动我国水果产业的发展及其标准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水果标准尚未形成完善的体系。建议在借鉴国际水果标准体系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针对苹果、柑橘、梨、香蕉、葡萄等主要水果,分别构建涵盖产地环境、种质要求、生产管理、产品要求、环境保护和词汇术语等六大方面的标准框架体系,明确待制修订的标准,为尽快完善我国水果质量标准体系和水果标准制修订立项提供依据。
(二)制定等级规格标准
我国水果产品标准一般都包括感官、理化和卫生3个方面的要求。然而,理化指标随生产年份、产地、贮运方式及时间的不同而差异很大。卫生要求规定的指标值,既不能科学、全面地反映水果生产与流通的真实情况,也难以实现与GB 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协调一致。建议借鉴国际先进标准的做法,将产品标准制定成等级规格标准,仅规定分等分级要求,不再设立理化和卫生方面的指标。即使要规定卫生要求,也应参照CAC的做法,用“应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代替具体的指标值。同时,建议制定类似UNECE《新鲜水果和蔬菜标准编排》的我国《水果等级规格标准编写规范》,对水果等级规格标准的结构与技术要求进行统一和规范。
(三)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我国的一项重大技术经济政策,是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措施。由于CAC、UNECE、EU等国际组织以及美国的水果标准化工作开展时间早、基础好,其所制定的水果等级规格标准具有明显的先进性。我国在水果标准制定过程中,应结合我国实际,按照“借鉴、结合、创新、发展”的原则,加强对这些标准的跟踪与研究,吸取其优点和长处,加大采标力度、提高采标率。
(四)适时修订标准
为适应科技进步和产销形势变化,标准必须适时修订,否则,将难以真正发挥作用。例如:GB/T 10651-1989《鲜苹果》,自1989年发布实施以来,从未进行过修订,已很难适应我国苹果产业发展新形势。此外,有些标准由于制定过程中出现偏差或考虑不够全面,存在指标设定不合理的问题,一经发现,应予及时修订。例如NY/T 428-2000《绿色食品葡萄》对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要求过高(≥20%);NY/T 470-2001《鲜食葡萄》规定果粒大小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均为“≥平均值的15%”,极易引起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