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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节能减排实行行政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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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8月13日发布《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今后,节能减排指标的完成情况将被列入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体系,实行“行政问责制”。

  工业、交通、建筑、商业等领域是上海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领域。此外,上海将从源头上控制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投资项目,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为了强化节能减排责任,上海市明确提出,要把节能减排列为干部考核的“硬指标”。节能降耗责任和成效,将纳入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目标责任制以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中,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国有控股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也将建立起相应的考核机制。
作者:俞丽虹 季明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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