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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参与标准化活动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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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委内各部门,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ISO/IEC国内对口单位、ISO/IEC秘书处承担单位,各有关国内大中型企业:

  为加强标准化自主创新,充分发挥企业、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有关方面专家在标准化活动中的作用,推动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经研究,国家标准委决定在全国开展征集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专家和参加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检测机构专家参加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一)推荐范围: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各直属检验检疫局重点实验室。
 (二)填报表格:《国家质检中心及重点实验室参加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调查表》(见附件1)。

  二、推荐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专家
 (一)推荐范围: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
  各省(区、市)标准化主管部门;
  ISO/IEC技术委员会国内对口单位;
  ISO/IEC国际秘书处承担单位;
  各有关国内大中型企业。
 (二)填报表格:《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专家调查表》(见附件2)。

  三、相关要求
 (一)下载表格。请登陆国家标准委网站(www.sac.gov.cn)下载电子表格,并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填写。
 (二)报送材料。
  1、《国家质检中心及重点实验室参加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调查表》一式两份,一份为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表格,一份为电子表格。电子表格发送到邮箱:lizp@sac.gov.cn
  2、《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专家调查表》一式两份,一份为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表格,一份为电子表格。电子表格发送到邮箱:chongl@sac.gov.cn
 (三)时间要求。
  2007年9月10日前将电子表格及加盖公章后的书面表格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参与标准化工作。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邮政编码:100088

  附件:1.国家质检中心及重点实验室参加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调查表
     2.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专家调查表

二〇〇七年八月一日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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