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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条例修改后公布 食品举报奖励门槛将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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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经一审修改后公布,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改后的草案降低了食品举报的奖励门槛,奖励条件由“举报属实并为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改为“只要举报属实,市民就可获得奖励”。

 修改后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细化了人民群众举报食品安全问题的程序。同时,为了鼓励全民参与食品监督,修改后的草案还降低了奖励门槛,将“举报属实并为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条件改为“只要举报属实,市民就可获得奖励”。

 此外,草案明确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相关机构部门不履职、造成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以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被撤职或者开除;构成渎职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修改后的草案从明天起至本月20日继续征求市民意见。市民可拨打热线电话:65291919(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或发送邮件至zjyj@bjrd.gov.cn提出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食品商务网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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