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糕点(包括面包、月饼、粽子等)、豆制品、蜂产品、果冻、鸡精调味品、酱类、挂面等属于第4批QS强制认证的7类食品。到今年10月1日,如果生产厂家没有申请生产许可,将被质监部门依法查处(6月24日《珠江晚报》)。
应该讲,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了严格的准入制度和认证制度,但再“高级”的“认证”也不能代表企业行为必然规范,更不能代替执法部门的日常监管。
事实证明,最近几年QS认证已经出现了某些偏差。一些地方的食品监管部门偏重于企业生产设备等硬件设施、程序规范的审查,却忽视了操作这些设备、执行程序的管理者和员工的素质审核,放弃了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全流程监管。比如,近几年的劣质奶粉喂肥大头婴、广州假酒中毒致多人死亡、粉丝掺假添加有毒化学肥料、高州“毒罐头”流入市场等一系列影响极其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大多是一些证照齐全的“正规”厂家所生产。
笔者认为“QS认证”代替不了执法监督。监管部门不能满足于拥有先进的认证和监管体系,满足于“检查过了”,而应该不断创新检查手段、提高监管水平,着力解决“怎么查”的问题,并始终将是否“查出了”作为考核食品监管工作成效的根本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