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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过敏提示有望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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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有望告别“喝咖啡导致皮肤红肿却投诉无门”的尴尬现状。记者7月31日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标识标注规定》有望年内实施,新规首次强制性规定:凡是含蜂皇浆、咖啡因、脱脂乳等易过敏食品必须标注“过敏提示”,违者最高罚款1万元;而伪造、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最高可罚3万元。
  
  新规对含蜂皇浆、咖啡因、脱脂乳等过敏源的食品做了标注“过敏提示”的强制性规范。其中,含蜂皇浆的食品应标注“该产品含蜂皇浆,可能引起多种过敏反应,尤其对有哮喘和过敏史的人群可能致命”等字样;添加咖啡因的饮料(除标注咖啡因含量外)应标注“该食品添加咖啡因,不适用于儿童、孕妇、哺乳妇女和对咖啡因过敏者”等字样。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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