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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袋不能再标“新鲜”二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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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许多的食品在包装袋上都会标示着“新鲜”字样,而这样的食品也往往会被消费者所青睐。记者昨日从徐州质监局标准处获悉,今后,食品名称前的“鲜”或“新鲜”等8种标注内容将被取缔,违者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质监部门近日发布的《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8种禁止使用的标注内容,而在食品名称前使用“鲜”或“新鲜”字样、明示或暗示食品有治病、保健作用都被列入其中。此外,意见稿中还规定了禁止夸大功能、贬低同类食品、以引起误解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食品等。

  另外,《规定》中还规定:特殊食品需加警示语的规定,如低脂牛奶、脱脂牛奶等食品,应标注“不能完全替代婴儿食品”、“脱脂乳不适合或不能作为婴儿食品”;含咖啡因、维生素B6、维生素B12等成分的饮料,必须标注每天最多限量等。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徐州网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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