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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Ⅲ标准的确切实施时间 客车企业期待明确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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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段时间,某客车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多了一项工作:打听国Ⅲ标准的确切实施时间。
  
  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规定,明年1月1日起,将禁止生产和销售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未达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眼看大限将近,许多客车企业在制定下半年产销计划时开始安排相关准备工作。
  
  然而,两大政府部门对于实施国Ⅲ标准意见相左,让一些客车企业的心悬了起来。一家客车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对记者说:“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的分歧,让企业有些无所适从。”据说,对于能否严格按照时间表执行标准,多数客车企业都感到不放心,四处打探内幕消息的人很多。
  
  企业之忧

  根据石化企业的承诺,2009年12月31日才能在全国范围内供应国Ⅲ油品。这意味着,在此前的近两年半时间内,全国多数地区的用户可能用不上符合国Ⅲ标准的燃油。

  一家客车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推动汽车环保技术升级,多数客车企业都理解并积极支持。但是,实施国Ⅲ标准,企业需要一段时间来做准备。他说:“只有确定明确的实施时间表并严格执行,企业才能科学地制定今年下半年以及明年的产销计划,合理配置资源,如清理存货、促销老产品、采购原材料等。”

  他不无忧虑地说:“如果有关部门临时决定延缓执行国Ⅲ标准,严格按照标准办事的企业肯定会失去部分客户。”

  另一家客车企业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国Ⅲ标准能否如期执行就像一只悬在空中的靴子,大家都在猜测它什么时候会落地。”

  前车之鉴

  应该说,客车企业的担忧不无道理。在我国汽车环保标准升级的过程中,确实有延缓执行的先例。

  至今,许多客车界人士仍清楚地记得2004年8月31日这一天。按照规定,这一天是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排放满足国Ⅰ标准的商用车生产、销售的最后期限。尽管许多企业对此反应强烈,但还是做好了国Ⅱ车的生产准备,并停产国Ⅰ产品。然而,大限来临之际,因为顾及到治理超载和国家宏观调控给企业销售带来的影响,国家发改委建议缓期执行禁止不达标车辆销售的规定。三天后,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发文,将不达国Ⅱ标准车辆的最后销售期限推迟至2004年12月31日。

  国Ⅰ标准的“死而复生”,使“老实”的企业付出了损失市场份额和提前支付产品转换成本的代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客车销售公司销售总经理回忆说,国Ⅰ车比国Ⅱ车具有价格优势,由于按照要求停产了国Ⅰ车,他们在那段时间失去了不少市场机会。

  管理者说

 7月21日,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排放监控中心主任汤大钢对本报记者说,国家推进汽车环保技术升级的决心不会改变,实施国Ⅲ标准的时间表也不会改变,将严格卡住新车销售日期这个“生死大限”。

  他告诉记者,今年1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已如期停止国Ⅱ标准重型商用车的型式核准。明年1月1日起,将禁止国Ⅱ标准重型商用车的生产和销售。

  汤大钢说,提出暂缓实施国Ⅲ标准的主要是一些小企业,有实力的大企业反而害怕推迟实施。“按期实施国Ⅲ标准有助于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如果推迟实施,对那些前期已投入巨大人力、财力、物力的企业不公平。”他说,“不能让一些落后企业享受由此带来的政策红利。”

  他透露,国家环保总局、财政部等部委正在制定税收及相关扶持政策,鼓励石化企业加紧攻关,国Ⅲ标准油品的供应日期有可能提前。

  然而,有分析人士指出,从目前情况看,明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对重型商用车实施国Ⅲ标准仍存在很大难度。即使如期执行,也会“前松后紧”。

  汤大钢也透露,在技术升级上确实存在困难的客车企业,可以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申请缓期执行的改进计划书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客车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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