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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中心城区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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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政府对人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分重视,自1995年5月份,由卫生部发布的《自来水水质暂行标准》开始,先后对此标准进行6次修订,检验项目从15项增至到2006年12月29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106项,此“标准”于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分为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感观性和一般化学指标及放射性指标,并且将106项检验项目分为常规检验项42项,和非常规检验项目64项。常规指标是各地统一要求必须检验的项目,而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所规定的指标实施项目和日期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报国家标准委,建设部和卫生部备案,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

 新标准的颁部实施,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生活饮用水卫生的高度重视。

 赤峰市中心城区的供水水源是地下深层水,地下水的共同特点是矿物质含量比较高。但地下水由于不易直接受污染,因而其浑浊度低,细菌含量较少,水质较稳定,水质比较好。

 中心城区的自来水水质受赤峰市卫生监督所和赤峰市疾病控制中心的监督,市疾病控制中心每季度都对自来水公司的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水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水质合格率为99%。

 自来水公司水质检测中心是内蒙古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成员单位,自治区计量认证合格单位。水质检测中心设有理化检验室、微生物检验室、仪器检验室和质量控制室等,现有检验设备10余台,现有检验人员11人,技术力量比较雄厚。

 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2万用水人口设一个检测点的规定和市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结合中心城区管网的实际情况,在红山区和松山区共设检测点33处,其中管网15处,水源井18处。

 检测频率为:出厂水和水源水每周检测一次,管网水为每月检验一次,水质全分析每季度检测一次。

 经过检测,中心城区自来水的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其相关数据与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比较如下PH值国家标准为6.5—8.5,自来水为7.3;浑浊度国家标准为1NTU,自来水0.6NTU;硝酸盐氮国家标准为20mg/L,自来水12mg/L;氯化物国家标准250mg/L,自来水20mg/L;硫酸盐国家标准250mg/L,自来水36mg/L;总硬度国家标准450mg/L自来水260mg/L;氟化物国家标准1mg/L,自来水0.8mg/L;溶解性总固体国家标准1000mg/L,自来水380mg/L;耗氧量国家标准3mg/L,自来水0.6—0.7mg/L。


 毒理学指标和重金属离子经化验检测均示检出,说明赤峰地区地下水未受工业污染。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标准为100CFU/ml。自来水0—10CFU/ml,总大肠菌群和耐热大肠菌群经检测均未检出。

  以上数据表明,中心城区的自来水是安全的水,卫生的水。水质完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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