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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十一五”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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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向全国质检系统印发了《“十一五”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并要求全系统各级机构抓住质检事业发展的大好机遇,勇于应对“十一五”时期的各种挑战,认真结合各地实际,不断改进和加强质检工作,努力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为全面完成规划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专项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总结“十五”时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改革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十一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指导方针和主要任务,是指导“十一五”质检工作的纲领性文献。规划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对“十五”质检工作进行了系统回顾,既肯定了5年来质检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总结了质检工作的宝贵经验,也查找了存在的不足。第二部分对“十一五”质检工作面临的形势进行了深入分析,既分析了质检部门加快发展面临的难得机遇,也分析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所承担的繁重任务。第三部分明确了质检“十一五”发展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7条基本原则和4大发展目标。第四部分部署了“十一五”期间质检部门9个方面51项主要工作任务,这是质检部门的工作重点所在。第五部分提出了加强自身建设、确保目标实现的6项保障措施。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高度重视“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早在2004年底即成立了规划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在组织、人员、经费方面予以充分保证。根据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先后经过了认真学习、深入思考、调查研究、开展征文、提出初稿、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的过程,共经过质检总局各司(局)、两委、在京直属挂靠单位四下四上,以及全国质检系统两下两上的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和提炼。之后,又向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农业部、环保总局、科技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食药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邀请专家学者召开咨询论证座谈会,认真听取了意见和建议。
作者:菊文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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