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新闻单位公布社会监督举报电话——
为确保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到真实客观公正,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现公布本市新闻媒体和本报监督举报电话。诚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指导。
■北京市新闻工作者协会65159079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65159074 65159068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64081777 64081892
■北京青年报65902469
新华社电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23日就北京电视台播发虚假新闻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广电厅(局)、新闻出版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发出通报。
通报指出,7月8日,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播出了题为《纸做的包子》的虚假新闻。报道无中生有,编造了北京市某区一些黑加工点使用废纸箱为馅制作小笼包出售的假新闻。消息播出后,经多家媒体转载转播,引起国内外舆论的广泛关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北京市委宣传部报告,今年6月中旬,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临时人员訾北佳(化名“胡月”),先后两次找到朝阳区太阳宫乡十字口村13号院,以为工地民工购买早点为名,要求做早点生意的外地来京人员卫某等人为其制作包子。訾北佳自带了从市场上购买的肉馅、面粉和纸箱,授意卫某等人将纸箱经水浸泡后掺入肉馅,制成包子,用自带的家用DV机拍摄了制作过程并进行了影音剪辑,利用欺骗手段获得播出。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訾北佳进行拘留审查。
此次事件中,除直接炮制虚假新闻的当事人外,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是对栏目聘用人员疏于管理,存在明显漏洞,二是对稿件采播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未经核实就轻易播出。
事件发生后,北京市委、市政府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责成北京电视台澄清事实真相、向社会做出深刻道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给予北京电视台台长通报批评,给予北京电视台总编辑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北京电视台主管副总编记过处分,本人引咎辞职。北京电视台也对生活节目中心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和分管《透明度》栏目的副主任,以及栏目制片人等三人给予撤职处分,同时解除了栏目有关编辑与北京电视台的劳务关系。北京市在全市范围对北京电视台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市属各新闻媒体以此为反面教材,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
多年来,广大新闻工作者努力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对推动党和政府的工作,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群众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确实存在个别报道把关不严事实不准的问题,特别是出现了“纸做的包子”这样的虚假新闻,教训十分深刻。它不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新闻纪律和新闻职业道德,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还损害了新闻工作者队伍的整体形象,损害了新闻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起虚假新闻之所以能够播出,甚至被一些媒体转载转播,进行炒作,暴露出一些新闻从业人员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淡漠、政治意识和法制意识淡薄,缺乏应有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同时也反映出一些新闻媒体的管理存在严重疏漏,缺乏责任意识和把关能力。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虚假报道是新闻工作的大敌。少数新闻从业人员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新闻纪律,置新闻报道社会效益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于不顾,捕风捉影炒作负面新闻,甚至胡编乱造虚假新闻,追逐卖点;少数新闻单位放松管理,片面追求收听收视率、发行量,给虚假新闻提供了可乘之机,造成的不良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带来的教训是十分沉痛的。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以及各新闻出版单位,一定要从北京电视台这起严重错误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制度建设,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新闻事实真实准确。
要组织新闻工作者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学习中央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新闻工作队伍。要以北京电视台虚假新闻一案为反面教材,继续深化新闻出版领域的“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新闻从业人员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宣传纪律,牢固树立崇高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始终把社会效益作为最高准则,进一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坚决杜绝虚假新闻,自觉维护新闻出版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新闻报道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新闻信息来源真实可靠,确保新闻事实准确无误。新闻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规范采编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稿件审签制度。新闻采访必须出示新闻记者证,新闻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社会自由来稿及互联网信息使用等管理规定,认真核实,严格审批,不得刊播、转载、转摘未经核实的来稿和信息。
要严肃新闻出版工作纪律,建立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错必改、有责必究。采编、刊播虚假失实报道的媒体和个人要向社会公开更正并道歉。对蓄意炮制和炒作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形象和群众利益的,要按照党纪政纪给予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转载、转播违规报道和虚假新闻,扩大恶劣影响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依法依纪作出处理。新闻单位因疏于管理刊播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各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记协和各新闻单位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选派专人负责受理举报电话,并对举报内容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举报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后,有关单位和媒体要将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认真查处,及时回复。新闻出版单位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加强新闻出版管理工作,不给制造和传播虚假新闻者以可乘之机。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党性原则,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和光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