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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下发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今年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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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建设部下发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明确今年将推动北方采暖地区1.5亿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目前,建筑能耗约占全社会总能耗量的1/3左右,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这个比例还在不断地上升。全国城市中约有42%没有污水处理能力,有近50%的城市尚未建立垃圾处理设施,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生活垃圾简单填埋,造成污染问题。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已经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规划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该方案,建设部今年将正式启动北方采暖地区1.5亿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温度调控改造及节能改造。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建筑总量、技术支撑能力等因素,建设部对改造任务进行了分解。其中,北京2500万平方米,天津1300万平方米。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还将对本地区居住建筑进行建筑状况调查、能耗统计、确定重点改造区域和项目、制定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并力求与旧城改造、建筑修缮和城市及区域性热源改造结合开展。此外,建设部还将配合国家发改委开展城市绿色照明工程,推广高效照明产品5000万只。

  实施方案指出,到“十一五”期末,建筑节能要实现节约1亿吨标准煤的目标。其中,通过对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实施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现节能1600万吨标准煤;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实现节能6150万吨标准煤;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实现节能1100万吨标准煤。

  此外,建设部还将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32个示范省市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公示一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能耗情况。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节能服务等制度,明后两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明年全部实行,地级城市2009年全部实行。

作者:杨蕾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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