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起,浙江省的企业对待能源账可就要认真对待了。日前,浙江省质量技监局发布该省首批节能降耗地方标准,今后该省重点耗能企业每年综合能耗量是多少,都将会有具体的数字限制。
能耗限额标准是强制性技术规范,是限制高耗能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随着近年来浙江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危机问题也日益凸现。2005年该省火电、热电、水泥、炼油、烧碱等行业的总能耗为4495万吨标准煤,占到该省总能耗的37%和工业能耗的50%。为了节能降耗,实现浙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浙江省政府明确目标,“十一五”期间该省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要下降20%,2007年要将全省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4%。
面对现状,浙江省质量技监局会同相关部门展开深入调研,决定在占该省工业能耗近60%的火电、热电、水泥、炼油、烧碱、钢铁、粘胶纤维等行业率先制定能耗限额强制性地方标准,并于2006年9月正式启动能耗限额标准的制定工作。此外,该局还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了《2006~2007浙江省资源节约地方标准制定计划》,将平板玻璃、电解铝、合成氨、电石、涤纶化纤、印染布等行业的能耗限额标准列入2007年该省地方标准的制定计划,力争在年底前完成占全省工业能耗80%的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制定工作,从而改变该省节能标准滞后的局面。
据浙江省质量技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已发布的火电、热电、水泥、炼油、烧碱等5个能耗限额标准涉及4个行业370多家企业。据测算,此5项标准实施后,如果企业全部达到限额要求,在产量不变的情况下,预计可节约61万吨标准煤,其中火电20万吨、热电12.5万吨、水泥13.5万吨、炼油9万吨、烧碱6万吨。到2010年,可累计节约183万吨标准煤。该负责人表示,标准的实施将大大促进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高耗能设备,努力达到限额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