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对房间空调器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山东、四川、安徽、河南等9个省、直辖市26家企业生产的26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6.2%。
此次抽查依据GB 4706.32-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热泵 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GB 12021.3-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和能源效率等级》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对房间空调器产品的电气安全、电磁兼容特性、噪声、能源效率等级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电气安全、电磁兼容特性、噪声项目均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其中所检产品的噪声项目平均值比标准规定的噪声值低6.2分贝左右。
抽查中发现,房间空调器产品主要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一是个别产品制冷量不合格。国家标准GB/T7725-2004 《房间空气调节器》规定,空调器实测制冷量不应小于额定制冷量的95%。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实测制冷量低于铭牌标称值的95%。
二是个别产品能效比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2021.3-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和能源效率等级》规定,能效比是在额定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空调器进行制冷运行时,制冷量与有效输入功率之比,反映空调器的实际工作效率。能效比高的空调器节能,能效比低的空调器会造成资源浪费。
三是个别产品能源效率等级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2021.3-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和能源效率等级》规定,根据产品的能效比将产品划分为5个能源效率等级。1级最节能,2级次之,如此类推,5级最低,为准入等级。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能源效率等级标称为5级,但实测能源效率等级达不到5级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