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出台啤酒瓶使用强制标准势在必行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随着盛夏的到来,啤酒的消费也呈现火爆状态。但伴随这一利好形势的,总有令人扫兴的坏消息,而且这坏消息已近乎老生常谈,那就是年年警示却屡年发生的啤酒瓶伤人事件。

  近日,在一家个体商店,我发现一箱生产期为2007年6月的啤酒,其中,两个酒瓶底部标注为2003年生产,一个为2004年,其余的为2005年、2006年和2007年生产。尤其是2003年生产的酒瓶,表面许多凸起已经发白或被磨平,与2007年生产的酒瓶相比要破旧得多。

  为什么恶性十足的啤酒瓶爆裂伤人现象年年发生,并且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呢?国家对啤酒瓶的使用没有强制标准是主要原因。正因为如此,一些啤酒生产企业为节约成本,多次回收利用旧酒瓶,使酒瓶质量越来越差,甚至一些啤酒瓶由于长期服役,变成了一个个令人恐怖的“炸弹”。

  1996年国家曾对啤酒瓶的使用发布过一个标准——规定啤酒瓶底以上20毫米范围内要打上专用“B”字标记和生产年季,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但啤酒瓶回收使用五次以上,强度就会降低一半。在眼下啤酒消费如此热烈的状态下,谁能保证啤酒瓶在两年内不被使用五次以上呢?

  暂且不管使用五次以上强度降低一半的说法是不是准确,质监部门的一位专家指出,由于国家标准的规定只是建议,因此造成了目前许多啤酒生产企业仍然在使用两年前甚至五年前的酒瓶,使用这样的酒瓶,爆裂的几率肯定要高。因此,国家标准“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的规定不科学。

  要想彻底杜绝啤酒瓶爆裂伤人事件,国家必须在啤酒瓶的使用次数上出台相关标准并强制执行,而不是在时间上给予模棱两可的建议。同时,质监部门还要对啤酒生产企业严格监督,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提出严重警示。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食品网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8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