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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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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由四川成都市质量技监局起草,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林业园林局、水务局4部门共同制定的《成都市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开始正式实施。这标志着该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和示范项目的管理将有据可依。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由承建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同时还明确了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按照“有标贯标,无标制标”的原则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对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生产环境进行监测,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提高农产品质量;规定了项目建设的基本条件,示范项目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种植业面积20公顷以上,养殖业年饲养牲畜1000头,家禽20000只以上,常规养殖池塘面积5公顷以上或全流水养殖池6000平方米以上、网箱养殖基地产品总产量120吨以上;规范了申报、审批和管理、考核验收程序,由当地质量技监局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由当地质量技监局统一上报市质量技监局,由市质量技监局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实施。《办法》还明确了具体评分标准。

  据介绍,该《办法》对促进成都农业技术进步,发挥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作者:何国 龚志伟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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