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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民工维权联动机制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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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重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于日前正式签署,加入该协议的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劳务输入地城市,以及重庆、成都、郑州等劳务输出大户共35个城市,承诺联手打造农民工维权快捷、高效通道。

  35个城市为农民工维权采取联手行动,范围之大在我国尚属首例。近年来农民工合法权益受侵害事件有增无减,如被拖欠工资;被强迫超时劳动;在有毒有害岗位上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染上职业病等。与城市户口的劳动者相比,农民工维权要困难的多,这主要源于农民工流动性大、工作不稳定,户籍不在输入地,造成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等。由于法律维权非常艰难,少数农民工便选择用过激行为讨要工资,既危害社会稳定,也给自身造成伤害。因此,在城市或地区间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的联动机制就显得非常必要和重要。

  很显然,35个城市联手打造农民工维权统一机制,其意义主要体现于三个方面。

  一是能增强政府部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责任意识。过去一些劳务输出与输入地存在着“踢皮球”现象,农民工合法权益常常在“皮球仗”中被忽视。维权联动机制强化了劳务流入与流出城市的共同责任,有助于减少“踢皮球”现象。

  二是能提高农民工维权的工作效率。该《协议》规定,签署城市的法律援助机构可相互委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互相认可彼此的法律援助信函、介绍信和法律文书。这就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开辟了一道快捷、通畅的“绿色通道”。

  三是能节省维权成本。以重庆为例,过去所办理的农民工法援案件中,85%是到异地维权,由于人生地不熟,取证难度大,办案成本通常是本地的10倍以上,但成功率却不高。实行城际间维权联动,劳务输出与输入城市可互通信息,互相代理调查、取证,减少了人员往返所需时间和费用。

  该《协议》令人叫好,但笔者以为,付诸于有效实施尚需处理好两个问题。第一要破除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过去有的城市对本地农民工维权比较重视,对外地农民工维权敷衍塞责,对前来办案的异地法律机构不予配合。这就需要在《协议》中设问责条款,不论本地或外地农民工维权案,各城市都应一视同仁提供法律援助。第二要保障维权经费。农民工打官司是否收取诉讼费?各城市做法不一,有收费的、有免费的、有优惠的,还有的城市对本地农民工减免,对外地农民工收费。建议《协议》明确规定,农民工无论是在家乡或外地打官司一律免费,诉讼费用由起诉地政府埋单。
作者:尹卫国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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