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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问罪小作坊道理不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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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2日中国新闻网消息,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文,对小作坊生产食品作出具体要求,其中之一是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县级行政区域,严格限制在商场、超市销售。力争到2009年,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量下降50%;到2012年,基本消除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现象。

  看到这条新闻,我马上想到了在南京赫赫有名的巴子烧鹅,它的摊位就在南京夫子庙地区的路边,作坊是看不到的,但是想要买到它的东西是太难了,因为每天排队的人太多,而供应量却有限。我不晓得由家庭搞起来的它算不算小作坊,但在南京人心里,它的东西是非常上档次的。如果对它这样的著名的家庭食品生产方式进行限制,市民答不答应?首先我就不答应。

  据说《意见》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了定义,要求严厉打击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的黑窝点,积极帮扶一批具备一定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坚决关闭一批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我对于关闭“三无”作坊持赞同态度,但是如果国家质检总局所指的“小作坊”就是“三无”作坊,那么,何以解释它们尚有在“县级行政区域”游荡的权利?如果国家质检总局所指的“小作坊”是“三有”作坊,那么,何以解释对它们的严格限制?

  一批所谓的小作坊是优秀的传统工艺传承者,它们和民众结下了深厚的情谊,也让民众保有非常的信任度。作为企业本身,它们在产品的内涵与质量上未必会输给大企业。

  由《意见》能够体会到的潜台词是,有关的管理单位对小作坊还抱有深深的偏见,先自把小作坊当成了“坏人”。对所谓的小作坊进行粗暴的限制,反映了监管者的越位心理,更反映了监管者的工作方式简单的作风。无疑,小作坊中有不少李鬼(大企业不是一样?),为了管理的方便,干脆一视同仁,拒之超市门外,拒之地级城市之外,多省事啊。

  可是这样的规定仍然难以面对这样的诘问,因而显得道理不硬———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县级行政区域,这种食品无疑被视为异类,那么,县级行政区域就应该接纳,难道县级行政区域就可以降低健康要求?对小作坊另眼相看,也会一不小心就伤害到民众的感情,这个成本有多大,算过吗?
作者:伍里川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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