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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重新下放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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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郑筱萸时代被大量上收的药品审批权将重新回归省级药监局。这是昨天发布的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新办法”)中明确的。新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在昨天国家药监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药监局副局长吴浈介绍说,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补充申请的事权划分,在保留了国家局对一部分重大事项的审批权外,将大部分补充申请委托省局进行审批,并且针对一些简单事项的变更,明确了报省局备案的程序。

  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的“落马”,使当前的药品审批制度获得重新审视与检讨。此前郑筱萸在任时实施的《药品管理法》中就规定,药品生产、批发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家药监局和省级药监局,将地方局批准药品的权力全部收回。而正是这种权力的集中,给权力寻租提供了“温床”,腐败现象由此出现。吴浈在昨天提到此前的办法时也表示,该办法存在的薄弱环节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监督制约不到位,审评审批权力配置不合理,程序不够严密,过程不够透明。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药监局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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