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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农产品安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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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广西农业厅获悉,为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广西农业厅下发了《自治区农业厅重大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称《预案》),并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据了解,《预案》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件(Ⅰ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Ⅱ级)、较大质量安全事件(Ⅲ级)、一般质量安全事件(Ⅳ级)四个级别。根据《预案》的规定,广西农业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鼓励单位或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情况。相关责任单位、人员不得有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安全事件监管职责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允许越级上报。其中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在知悉事件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在知悉事件后2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必须在知悉事件后1日内做出初次报告。

 广西是农业大省,加强农产品抗市场风险能力等方面就显得更为重要。前阵子因“西瓜传闻”引发价格大跳水,引起开封、海南、广东、湖南等地市场的强烈波动,给瓜农造成巨大损失。但在传闻面前,海南第一时间拿出了西瓜“质检报告”,使得当地西瓜得以迅速建立起公信力,走出公众恐慌;而某地有关部门相互推诿,任由本地西瓜遭受谣言蹂躏,瓜农损失惨重。

 类似“西瓜传闻”现象也有可能在广西出现,如何应对要看当地应急机制,《预案》的建立,将有助于及时帮助广西农民应对种种突发难题,进而做大广西农业经济。(

作者:刘佳 来源:金融界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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