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作坊)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过程中,紧紧抓住企业容易忽视的问题,强化企业质量自律行为。6月25日对辖区内14家食品添加剂使用企业负责人宣传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开展食品添加剂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
该局要求企业严格遵守条款的规定,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指定专人负责,按照食品添加剂性能要求存放和使用,不得超量超范围使用,不得使用超期、失效的食品添加剂,切实履行好作为生产者的责任、义务。要求企业“批批备案、天天记账”。
今后,执法人员将在日常巡查中,对食品添加剂的进货台账及备案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者,将依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95条规定予以处罚。该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强化了企业质量自律意识,保障了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