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印刷计价问题一直在困扰着我们印刷出版企业和行业。我们印刷出版企业和行业虽然也在不断思考、探索、研究、交流、试验、总结;但至今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印刷计价模式,甚至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这种状况需要业界同仁共同努力、设法改变,以利于出版印刷市场的规范和我国印刷业乃至文化产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笔者在印刷企业工作40多年,先后做过业务营销、工艺、调度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和管理工作。应当说亲身经历了印刷计价的变迁并有些心得;近年来又和兄弟印刷出版企业行业多有交往、互相沟通;所有体会大都反映在拙作《印刷计价实务手册》(印刷工业出版社2006年3月出版)一书中。但是劳动者的实践永远要鲜活于理论。出书一年来,笔者又接触和了解到印刷计价方面不少新的问题,拟在一定的平台上和大家交流、讨论。比如工价的原理和本质、计价和其他管理的关系、印刷经理人与计价、行业管理与计价、境外订单与计价、价格策略、快速计价法、计价分歧与化解、全国印刷计价的整合、计算机计价等。本文所讨论的印刷计价与标准化问题即为其中之一。
印刷计价与标准化的关系包括以下几点。
(一)计划经济年代的印刷工价表是完全标准化的文件
这一阶段是印刷价格由国家行政制定的阶段,时间是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1992年。
随着全国的解放,我们陆续接收了城市和各种工业企业,这同时就带来了新的管理课题。我们必须停止在解放区实行的符合当时情况的供给制,必须按照企业生产经营自身的内在规律进行管理。当时统管出版印刷的全国新华书店实行了专业化分工,各书刊印刷厂率先实行了企业化管理。印刷厂接受的印刷任务,不再仅仅是党、政府、军队的命令,又是一份有偿的生产合同。有偿就要有价。所以1951年1月1日由国家新闻出版局主管全国印刷厂的部门——新华印刷厂总管理处发布了北京地区书刊印刷工价单。紧接着,上海市铅印业同业公会筹备会在当年2月份也发布了书刊印刷工价表。跟着,其他各省、市也参考上述两个工价规定,制定了所管地域的书刊印刷价格。其中华北、东北、西北地区的工价表基本上参照北京地区工价表的结构和价位,而上海市的工价表则辐射其余的地域。
这些工价表构架的计算模式,是把生产过程中可以独立计量劳动量的动作,设置为计价项目。某产品所需所有计价项目(加工动作)计出的价格之和,就是该产品的总价格。半个世纪以来,虽然印刷计价的项目、价位均有变化,但这种计价模式至今仍未改变、仍然适用。这是第一批工价表的历史功绩之一。
这批工价表产生的时代背景要求出版为政治服务,让广大人民群众有书看,而且要能买得起;印刷则要为出版服务;所以确定价格水平的原则就必然是“保本微利”。但由于当时工人实行的是八级工资制,干部实行的是行政级别工资制,都未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所以,虽然企业收入在社会各行业的横向比较中较低,但并未产生突出的矛盾;只是为以后改革开放年代印刷厂的经营管理埋下了不利的种子。这是第一批工价表的历史局限。
这时期的工价表,在内部各大工序价位的比例关系方面,按当时的生产力水平进行了区分和定位。对技术含量较高的制版加工工序,定价较高,印刷加工工序次之,以手工操作为主的排字和装订加工工序的工价设置最低。这对排字尤其是装订购置先进生产工具、发展和提升生产能力,客观上形成了价格引导方向的负面作用。对以后在印刷各大工序间调整比价也是不小的阻力。但我想,这也是制定工价的前辈们所始料未及的,绝非他们的初衷。我们应持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不苛求我们的前辈。
这一阶段的前期,即50年代到70年代后期,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经济,物价长期基本保持稳定,所以,第一批工价表就一直在使用、没有修改。
这一阶段的中后期,即从1978年到1991年,我国实行了新的政治路线和经济政策,集中精力搞社会主义建设,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迎了经济发展的大好时期。这一时期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印刷、出版业的实践,政府及相关部门打破了印刷工价近30年不变的状况,对印刷工价较为频繁的、快节奏地进行了几次调整。第一次调整的北京地区工价表从1978年1月起执行。这份工价表的价格水平比以前有所上调。第四个印刷工价表当是北京市物价局1991年发布的北京地区印刷产品工价计算办法,这也是由政府部门制定的计划经济年代的最后一轮工价表。
这一阶段的工价表由于是政府制定的文件,所以出版、印刷双方都在遵照执行,少有异议。我们可以说上述计划经济年代的印刷工价表是完全标准化的文件。
(二)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年代的印刷工价表是不完全标准化的文件
这一阶段是印刷价格由行业组织出面协调的阶段,时间从1992年到1996年。
随着我国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济迈进,出版社或委印单位和印刷厂之间逐渐解除了旧时的“包办婚姻”式的关系,实行了新式的“自由婚姻”式的关系——“自由结合,自由离异”。反应在工价上就是讨价还价,水平不一。这对原工价表在计价项目和价格水平上都形成了很大的冲击。作者认为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对计划经济年代旧有规范的检验、筛选和矫正。为顺乎潮流,必放开工价。
1992年6月,上海市首开先河,在全国第一个放开了印刷价格。时隔半年,1992年11月20日,北京市物价局发出京价收字(92)471号文件,作出将印刷工价的制定权下放给企业的决定。放开印刷价格前后这一段时间,出版印刷市场秩序显得比较混乱,出现了一些不合规的竞争行为,也使出版社或委印单位及印刷厂在价格方面无所依从。为限制、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使出版、印刷市场有序竞争,保护和促进市场经济逐步发育成熟,客观要求有关部门出面对工价进行规范或指导。在政府放开印刷工价的客观制度、经济环境下,只能由行业组织担此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