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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棉花协会行业警示制度试行办法》7月1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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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7月1日起,凡有不良行为且损害行业利益的棉花企业,将被列入棉花行业警示目录中。刚刚出台的《中国棉花协会行业警示制度试行办法》(即黑名单制度,以下简称《办法》)是中国棉花行业的首个行业自律制度,它标志着中国棉花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

  据了解,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棉花协会已于今年2月正式加入国际棉花协会合作委员会(CICCA)。CICCA成员国实行黑名单共享机制。中国棉花协会即可共享CICCA所有成员国的黑名单,其黑名单也可被CICCA成员国认可。对于被CICCA列入黑名单的会员企业,协会将按照CICCA相关规定,取消其会员资格并予以公示。这就意味着,今后凡是被协会列入行业警示目录或在协会官方网站及有关媒体上披露的有不良行为的企业,将被曝光于CICCA所有成员国。

  该《办法》适用范围为中国棉花协会会员企业及与会员企业进行棉花贸易的国内外企业。会员企业在棉花贸易中发现其他企业有不良行为且损害企业利益的,可向协会投诉。协会经调查核实后可将被投诉企业名称及其不良行为列入行业警示目录,并在协会官方网站及有关媒体上披露,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并号召会员企业停止与列入行业警示目录上的企业开展棉花贸易。

  不良行为是指企业在棉花贸易中有质量违规、重量亏重及不执行生效裁决的行为。质量违规是指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签约等级与复验等级差异在2个级及以上的棉包占该批棉包总数量的比例超过5%)、混等混级(同一批棉花中混有3个等级及以上);重量亏重是指实际交割重量少于合同重量的3%以上(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对质量违规和重量亏重的认定:国产棉的国内贸易,须有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证明材料。进出口棉花的国际贸易,须有检验检疫机构的证明材料;不执行生效裁决是指不执行法院、仲裁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办法》中规定,凡被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行业组织列为违规的涉棉企业,如不执行生效裁决结果的;被诉其有掺杂使假行为的;半年时间内被诉其有以次充好或混等混级行为2次以上(包括2次)的;被诉其有重量亏重的行为3次以上(包括3次)的。协会有权将其(包括企业名称及其不良行为)列入行业警示目录。凡在协会官方网站及有关媒体上披露行业警示目录,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并号召会员企业停止与列入行业警示目录上的企业开展棉花贸易。被列入行业警示目录的企业,其不良行为消除后,协会将其从行业警示目录中删除。

  对于企业在棉花贸易中有质量违规、重量亏重行为的投诉,如果争议双方提请诉讼或者仲裁,应及时将裁决结果告知协会。如果裁决结果对被投诉人有利,而协会已根据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或检验检疫机构的证明材料将其列入行业警示目录的,协会尽快将其从中删除。如果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了争议,须向协会提供相关证明,经协会核实后,将其从行业警示目录中删除。
作者:王辉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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