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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更换气瓶 执法人员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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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齐河县质量技监局依法查处一起利用外地单位进行燃油汽车改造、违规使用车用燃气气瓶的案件。

  该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一新修建的平房内有几十个车用燃气气瓶,结合近期有群众反映存在非法对车用燃气气瓶充装的情况,该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立即进行了布控。

  果不其然,第二天上午9时,特监人员接到电话称“气站正在为改装车辆更换气瓶,”特监人员迅速出击,现场发现正在改装的面包车一辆,正在换瓶燃气气车一辆,还有一辆装有40余个气瓶的汽车,面对“从天而降”的执法人员,该气站负责人惊呆了。

  据调查,该气站利用四川某企业对燃油汽车进行改造,自己购买车用燃气气瓶从外地充气后通过更换气瓶的方式供改装车辆使用,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特监人员依法对该气站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另据德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人王松介绍,车用燃气气瓶属压力容器,对其进行安装,要具有安装许可证,气瓶一经安装,不得随意拆卸;车用燃气气瓶使用前或使用后30天内,应到质监局办理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作者:井凤燕 杨传豹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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