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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家政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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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到雇主投诉后,家政公司需在24小时内给予回复。6月22日,北京市首个家政服务地方标准正式出台。标准不仅对家政公司的营业面积作出了规定,更对服务监控尤其是如何处理雇主投诉作出了要求。但是照此标准,目前八成以上企业不够格。

  在颁布的《家政服务通用要求》中,记者注意到,其对家政公司处理雇主投诉做出了严格的时间限制,《要求》规定,家政公司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24小时内给予回复并及时做出处理,而面对消费者的一般性意见也应在3天内给予回复。

  不过家政企业普遍认为,这一规定实行起来存在难度。“如果是中介型的家政公司很难做到。”北京华夏中青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分公司经理李善通告诉记者,“目前北京的家政服务机构主要分中介型管理和员工型管理两大类。其中中介型家政公司的主要职能就是为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牵线搭桥,公司对服务人员约束力不强”。这样一来,企业所承诺的所谓投诉回复、纠纷处理则就变得如同虚设。而据记者了解,目前北京市场上的家政公司仍以中介型为主,基本上占到市场上的七成左右。

  此外,《家政服务通用要求》还首次列出了家政服务组织的基本条件:至少10万元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人的专职工作人员,经营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此前,国家对家政公司的注册资金门槛仅为5万元,对工作人员数量和经营面积则都没有明确的要求。新标准的出台似乎意味着“一桌、一电话、一经理就能开起个一家政公司”这样的情况将永久性地退出北京市场。

  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06年8月底,北京市家政企业达到了2954家,然而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只有387家,仅占企业总数的13.1%。

作者:仇兆燕 来源:京报网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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