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俄联邦海关署官方网站2004年12月8日公布的消息,该署署长A.E.热里霍夫签署了《关于实施俄联邦海关法典第359条的命令》,以加强对进口日用品的海关监管。
命令称,目前俄海关通关过程中存在不同种类或品名的商品包装成一件,但未指明其中商品的确切信息的情况,这种通关方式导致海关查验困难,为不实报关、低值报关,以及未经认证和假冒商品入境创造了条件。为保证海关监管力度,要求各海关机构严格执行俄联邦海关法典第359条第2款,即在查验包装成一件且未标明其中的不同商品的货物时应:1.要求出示有关包装清单、明细表或其他商业和运输文件,以证明其中商品的品种、数量、商标;2.如不能提供上述文件或海关认为存在风险,则要求对货物拥有全权的人员把货物按不同品种和(或)品名分为单独包装、查验期限可根据分开包装所需时间而延长;3.所提交文件为外文文本时,按海关法典第72条之规定办理。该命令自2005年1月15日起生效。
俄海关署网站公布的消息中还表示,上述“包货”通关方式多在自东南亚、中国、土耳其及部分欧盟国家进口商品过程中采用,俄海关采取有关措施并非针对商品生产国或供货商,而是为了杜绝俄对外经济活动参与者恶意逃避缴纳关税,规范对自东南亚、中国和土耳其进口日用品的管理,在俄市场上为本国和外国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