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南方某市于近日进行了近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销毁走私汽车行动。随着一声令下,轰鸣的重型吊车拖着大铁锤不断砸向走私车辆。经过近一个小时的销毁行动,总案值超过550万元的182辆走私汽车全部被砸得粉碎。
一直以来,政府在处理罚没物品时,没有太多的途径,而见诸媒体的,多数是焚烧、填埋等销毁方式。难道,这些物品只能一毁了之?
像假烟、假酒、假日用品、未经检疫进口食品及盗版碟、洋垃圾、报废电器等等诸类,确实应该销毁,以免祸害民众。但如衣物、多数日用品、汽车零件等类物品,仍然采取销毁的方式,却是值得商榷的。
国外的习惯做法是,有些罚没物品,倘若不是假货、劣质食品,都尽可能利用起来,可以采用拍卖,或者赠送福利慈善单位的做法。有些物品,在拍卖或赠送前,必须清除上面的商标,如剪掉衣服铭牌,做上特定的记号,防止有市民买回去后再用于转卖。而走私罚没物品,只要是货真价实的正牌,都基本选择拍卖这种方式。这样既可以物尽其用,让市民选择到比市价低一些的产品,也可以为政府库房增加收入。
在中国,许多地方政府还没有这样的意识,或者因为处置罚没物品的过程中,出现过徇私枉法、低价出售等违法行为,便把合适的途径堵起来,但只要有相应的法律监管,有公平公开的处置,相信这样的处置将变成一个很好的途径。
而要打击犯罪,用销毁的方式警示违法者,并不一定得到更好的效果。当物品被没收,犯罪分子受审判刑,这样的惩罚已经打击了犯罪,彰显法律了。用销毁的方法,对假食品、香烟等类物品固然是个好方法,但对许多有用的物品,却是不必要的。
设立一个常设的处置场地,让市民知道这样的信息,而不给少数人获利,定期或者不定期举行拍卖罚没物品,让市民有个选择,变废为宝(一些东西本来就是宝),物尽其用,又可以填充政府库房,岂不是两全其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