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住在广州市南郊番禺广地花园的毛先生比较心烦。在小区里,他与3个朋友拼车往市中心上下班已有3个多月了,开车的黄某不久前听说拼车上下班被查到可能要挨处罚的消息后,便再也不敢让毛先生等3人拼车了。原来,广州市近期开展了一场整治客运市场的专项行动,其中,私家车搭客赚钱行为成为严打重罚的对象。
作为一种方便、经济、快捷的出行方式,拼车现象在其他国家早就存在,并一直受到政府鼓励,或者至少不会干涉。政府予以鼓励的原因很简单:拼车既节约了日益匮乏的石油资源,缓解了尾气污染,又充分利用了现有的交通工具,减轻了道路压力,减少了交通拥堵,缓解了公共交通的压力,还可以最大程度缩减拼车客的出行成本。一言以蔽之,它节约了社会总成本,增加了社会总福利,可谓一石数鸟。
即使在国内,也有类似的鼓励措施。如北京2006年出台规定,每月首个工作日为节能行动日,在这一天,领导不开车上班,公务出行应拼车。那么,为什么广州交通部门反而要打击这种汽车时代的合理社会现象呢?笔者以为这恐怕是一种落后管理观念在作怪,即决策不科学,不透明,又不虚心听取民众的声音,一意孤行,并得不到及时纠正。
判断任何一种社会现象是否合理,应否存在,应该鼓励支持,还是应该禁止打击,固然有很多标准,如社会伦理、传统习惯、法律法规等。但不管社会伦理,还是法律法规,其能否发挥积极效用,都不能脱离一个底线:即不危害他人,不危害社会,不危害国家。具体到一项管理上,还要看是增加了民众的福利,还是损害了民众福利。
诚然,私家车搞营运牟利违法,它与合法营运的车辆形成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确实需要打击。这是广州交通部门打击私家车搭客的依据。但我们要看到,一个社区内朋友、熟人和邻居之间固定的拼车上下班现象,即使车主收取一定的费用,显然不能也不应该归为此类。若以三不原则评判拼车现象,可以发现拼车不但无害,反而对他人、社会和国家有利,理由如上所述。因此,交通部门的一刀切,显然失之科学,缺少了民意基础,与中央提倡的节约型社会背道而驰。
此外,一个逐渐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需要一个发达的自治的市民社会作为基础。如果政府事事皆管,即使殚精竭虑,也根本管不好,管不过来。这就本质上要求最大程度上给予民众自由。因此,政府部门不应过多干涉民众的选择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