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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赔多少就该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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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具商场卖红木餐桌,声称“如若有假,愿意‘假一赔十’”,然而当消费者拿着结论为“送检木材不属红木”的检测报告要求商场索赔时,商场却不认账了!近日,四川省消委就此指出,商家承诺高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该从其承诺、兑现承诺。

  据四川省消委秘书长刘亚兵介绍,大约八成的消费投诉涉及赔偿金问题,然而很多消费者和商家对“该赔偿多少”这一问题并不清楚。如成都市民蒲先生前不久在某家具商场买红木餐桌,当时营业员声称餐桌由全红木制作,如若有假,愿意“假一赔十”。蒲先生便以14200元购买下这套餐桌,经营者也在销售发票上写明“本产品为全红木家具,假一赔十”的书面承诺。

  后经人提醒,蒲先生怀疑餐桌不是红木制作,经送样检测证实该餐桌的确不是红木制作。于是蒲先生便拿着鉴定报告找到家具商场,要求商场经营者按照其“假一赔十”的承诺进行赔偿,然而商场却不同意,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欺诈行为为退一赔一,所以他们只能退一赔一。

  对此,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近日就消费纠纷的赔偿问题发布2007年度第1号要式提示,即如果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对消费者所受到的所有消费损害予以双倍赔偿。但如果商家的承诺高于这一标准,经营者应对消费者所受到的消费损害按照经营者之前的承诺予以赔偿,如商家承诺“假一赔十”,就应该兑现,“我认为商家的承诺高于法律法规规定,既然作出了承诺,就必须兑现承诺”刘亚兵说。

  据悉,正处于审议阶段的《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也规定,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如其承诺增加赔偿的金额高于一倍的,从其承诺。

  名词解释

  要式提示,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消费警示,其针对的消费纠纷往往在社会上存在很大的争议,并且法律关系非常复杂。与一般的消费警示比较,要式提示更注重从法律的角度对消费者、经营者进行提示,其发布主体、提示形式、具体内容等都有明显的特点,可以指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理性维权。

作者:何国 龚志伟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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