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规范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工作,我局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7年6月30日前反馈我局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李晓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