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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药物所进一步完善国家GLP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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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的要求,GLP机构必须每3年进行一次复查。为迎接复评,以及在药物安全性评价工作中更好地贯彻国家GLP标准,中科院上海药物所专门成立了GLP复评工作小组,于近日对安评中心内的相关部门进行了自查。

 自今年第二季度以来,安评中心多次组织全体GLP人员学习GLP法规、认证标准,并逐项落实GLP标准。同时,在该所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按照GLP的要求,对实验动物设施进行了硬件改造,取得了预期的成效。

  通过此次自查,安评中心的各个部门提高了思想认识,熟悉了SOP,各项整改项目有序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动物房干净整洁,档案完整,饲料垫料摆放整齐,犬房也进行了改造。安全药理室人员积极修改现有SOP,整理记录。化学分析室人员的GLP素质较高,所作的记录符合GLP规范。毒代室人员分工明确,在规范操作流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现有的SOP。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药物研究所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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